[其他]抽屜和家具有效
| 申請號: | 201890000464.4 | 申請日: | 2018-01-19 |
| 公開(公告)號: | CN211154616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8-04 |
| 發明(設計)人: | M·坎普爾;T·霍尼克爾 | 申請(專利權)人: | 優利思百隆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B88/925 | 分類號: | A47B88/925;A47B88/9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11038 | 代理人: | 邵靜玥 |
| 地址: | 奧地利***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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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抽屜 家具 | ||
1.抽屜,該抽屜具有至少一個抽屜壁(7),所述抽屜壁由至少一個裝飾板(9)和用于接收該裝飾板(9)的框架(8)構成,其中,所述裝飾板(9)在已裝配狀態下至少局部地被接收在所述框架(8)內,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8)具有至少一個以能在打開位置和關閉位置之間移動的方式支承的框架部件(15),所述框架部件在打開位置中以及在關閉位置中都與所述框架(8)連接,其中,所述裝飾板(9)在所述框架部件(15)的打開位置中能夠被插入到所述框架(8)中,并且所述裝飾板(9)在所述框架部件(15)的關閉位置中處于其已裝配狀態并且通過所述框架(8)被形鎖合地固定。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抽屜,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部件(15)以能通過施加機械力在打開位置與關閉位置之間移動的方式被支承。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抽屜,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部件(15)通過至少一個蓄力器(18)朝向關閉位置預緊,其中,所述框架部件(15)被閉鎖在打開位置中,并且通過將所述裝飾板(9)導入到所述框架(8)中能將所述框架部件釋放,其中,所述框架部件(15)在實現釋放之后通過所述至少一個蓄力器(18)的力能自動移動到關閉位置中。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抽屜,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部件(15)通過以能移動的方式支承的開關元件(19)被閉鎖在打開位置中,其中,所述開關元件(19)具有止擋部(19a),該止擋部在所述框架部件(15)的打開位置中通過彈簧元件(21)的力而貼靠在設置或構造在所述框架部件(15)上的配合止擋部(15a)上。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抽屜,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蓄力器(18)和/或所述彈簧元件(21)由塑料件的固有彈性構成。
6.根據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抽屜,其特征在于,所述開關元件(19)與所述彈簧元件(21)一起一件式地構造和/或所述配合止擋部(15a)與所述框架部件(15)一起一件式地構造。
7.根據權利要求1至5之一所述的抽屜,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部件(15)在關閉位置中至少局部地貼靠在所述裝飾板(9)的端面(9a)上和/或側面(9b)上。
8.根據權利要求1至5之一所述的抽屜,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部件(15)以能在所述裝飾板(9)的縱向方向(L)上移動的方式被支承。
9.根據權利要求1至5之一所述的抽屜,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8)具有用于接收所述裝飾板(9)的第一端部區域的第一保持裝置(8a)和用于接收所述裝飾板(9)的第二端部區域的第二保持裝置(8b)。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抽屜,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保持裝置(8a)和/或所述第二保持裝置(8b)與所述框架(8)一起一件式地構造。
11.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抽屜,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部件(15)以能移動的方式支承在所述第一保持裝置(8a)上和/或所述第二保持裝置(8b)上。
12.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抽屜,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保持裝置(8a)和/或所述第二保持裝置(8b)具有用于接收所述裝飾板(9)的端部區域的空隙部(16a、16b)。
13.根據權利要求1至5之一所述的抽屜,其特征在于,所述裝飾板(9)由玻璃、木材、塑料、金屬、陶瓷或石頭制成,或所述裝飾板(9)至少局部地具有紡織層。
14.根據權利要求1至5之一所述的抽屜,其特征在于,所述抽屜壁構造成抽屜側壁。
15.家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家具具有至少一個根據權利要求1 至14之一所述的抽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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