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非燃燒加熱型吸煙物品以及電加熱型吸煙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880099999.6 | 申請日: | 2018-12-07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163856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8-18 |
| 發明(設計)人: | 櫻井亨;巖永健一;大澤德子 | 申請(專利權)人: | 日本煙草產業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A24D1/20 | 分類號: | A24D1/20;A24F40/46;A24F40/40;A24F40/50;A24D3/17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曲天佐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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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燃燒 加熱 吸煙 物品 以及 系統 | ||
1.一種非燃燒加熱型吸煙物品,其特征在于,
具有煙草部,該煙草部具備煙草填充材料和包圍所述煙草填充材料的包裹材料,
所述煙草部插入能夠對所述煙草部進行加熱的筒狀的加熱器而使用,
在沿所述煙草部的直徑方向將所述煙草部壓入相當于所述煙草部的直徑的10%的長度時,所述煙草部的硬度為0.41~1.5N,
所述包裹材料通過使兩個以上的片貼合而形成,
所述包裹材料的拉伸強度在測定部分為18mm時的在所述煙草部的與軸向交叉即橫向上為10~30N。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非燃燒加熱型吸煙物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包裹材料具有金屬制的第一片與紙制的第二片。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非燃燒加熱型吸煙物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片位于所述煙草填充材料側,所述第二片位于外側。
4.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非燃燒加熱型吸煙物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包裹材料具有紙制的第三片,該第三片貼合于所述第一片的與貼合有所述第二片的第一面相反的第二面側。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非燃燒加熱型吸煙物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包裹材料具有紙制的第一片與紙制的第二片。
6.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非燃燒加熱型吸煙物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包裹材料的克重為30~70g/m2。
7.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非燃燒加熱型吸煙物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包裹材料的厚度為35~80μm。
8.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非燃燒加熱型吸煙物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包裹材料的白度為78~100%,
所述包裹材料的不透明度為60~100%。
9.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非燃燒加熱型吸煙物品,其特征在于,
關于所述橫向的所述包裹材料到斷裂時為止的伸長率為0.1~8%。
10.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非燃燒加熱型吸煙物品,其特征在于,
關于所述橫向的所述包裹材料伸長1%時的應力即1%應力為4~10N。
11.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非燃燒加熱型吸煙物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包裹材料具有將所述第一片與所述第二片粘合的粘合部,
所述粘合部是乙酸乙烯酯系乳液粘合劑或者淀粉糊。
12.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非燃燒加熱型吸煙物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煙草填充材料通過以隨機的取向填充將煙葉粉碎物成形為片狀的片狀成形物以及/或者煙葉的煙絲而形成。
13.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非燃燒加熱型吸煙物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煙草部中的所述煙草填充材料的填充密度為0.3~0.5g/cc。
1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非燃燒加熱型吸煙物品,其特征在于,具備:
濾嘴部,其過濾從所述煙草填充材料產生的氣溶膠;以及
筒狀的連結部,其將所述濾嘴部與所述包裹材料連結,
所述連結部具有通氣孔部。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非燃燒加熱型吸煙物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濾嘴部具有:
第一區段,其具有中空部;以及
實心的第二區段,其與所述第一區段相鄰。
16.一種電加熱型吸煙系統,其特征在于,具備:
權利要求1~15中任一項所述的非燃燒加熱型吸煙物品;以及
加熱器,其對所述非燃燒加熱型吸煙物品進行加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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