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燃燒器和用于燃燒器的燃燒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880099285.5 | 申請日: | 2018-10-05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969890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6-15 |
| 發明(設計)人: | 福阿德·賽義德;帕斯卡爾·拉羅什 | 申請(專利權)人: | 法孚皮拉德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3D14/02 | 分類號: | F23D14/02;F23D14/7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王博 |
| 地址: | 法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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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燃燒 用于 方法 | ||
1.燃燒器,設計成裝配在燃燒室中,所述燃燒器至少具有:
-中央噴嘴(15),所述中央噴嘴配置成具有氧化劑和燃料源;
-多個外周噴嘴(17),所述外周噴嘴配置成具有氧化劑和燃料源并且每個所述外周噴嘴具有至少一個上游燃料噴射器(172),以便在所述噴嘴(17)中預混合燃料和氧化劑;
-連接到所述中央噴嘴(15)和/或外周噴嘴(17)的至少一個氧化劑輸入部(13a);
其特征在于,每個所述外周噴嘴(17)具有火焰穩定器(175)以及頂端噴射器(173),所述火焰穩定器位于所述外周噴嘴(17)的被設計為通向所述燃燒室中的端部處,所述頂端噴射器用于將燃料噴射到所述外周噴嘴(17)的所述端部處。
2.根據前一權利要求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火焰穩定器(175)的表面積在相關的外周噴嘴的截面的40%與70%之間。
3.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中央噴嘴(15)具有配置成噴射燃料的中央噴射器(151),其特征在于,所述噴射器(151)具有與所述燃燒器(11)的主軸線(A)正交的徑向噴射開口(157)。
4.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中央噴嘴(15)具有氧化劑噴射器(153),所述氧化劑噴射器具有氧化劑噴射器開口(159),所述氧化劑噴射器開口是直的并且大致平行于所述燃燒器(11)的主軸線(A)。
5.根據任一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具有噴射管(19),所述噴射管配置成將燃料噴射到所述中央噴嘴(15)和/或外周噴嘴(17)的外周中。
6.用于燃燒器(11)的燃燒方法,所述燃燒器是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燃燒器,
其特征在于,所述燃燒器(11)配置成燃燒通過所述燃燒器(11)循環的表示為QT的總燃料流,并且其中,所述中央噴嘴(15)配置成輸送燃料流C,所有所述上游噴射器(172)配置成輸送燃料流P,所有所述頂端噴射器(173)配置成輸送燃料流S,
所述燃料流P最大占所述總燃料流QT的85%,
所述燃料流C最大占所述總燃料流QT的10%,
所述燃料流S最大占所述總燃料流QT的15%。
7.根據前一權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燃料流P至少占所述總燃料流QT的70%,所述燃料流C至少占所述總燃料流QT的5%。
8.根據權利要求6或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燃料流S至少占所述總燃料流QT的1%。
9.根據前一權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有噴射管(19)輸送最大占所述總燃料流QT的20%的燃料流G。
10.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氧化劑包括最大35%的燃燒氣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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