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殼體和具備該殼體的香味吸取器在審
| 申請號: | 201880099059.7 | 申請日: | 2018-10-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969377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6-15 |
| 發明(設計)人: | 塚本恒二;三井健雄 | 申請(專利權)人: | 日本煙草產業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A24F40/46 | 分類號: | A24F40/46;A24F40/4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謝辰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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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殼體 具備 香味 吸取 | ||
1.一種殼體,其中,具備:
第一殼體,其能夠收納發熱體;
第二殼體,其圍繞所述第一殼體;
散熱部件,其設置于所述第一殼體和所述第二殼體之間的至少一部分,具有高于所述第一殼體和所述第二殼體的熱傳導率。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殼體,其中,
所述第一殼體和所述第二殼體是樹脂制。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殼體,其中,
所述散熱部件具有與所述第一殼體的外部表面接觸的第一面和朝向所述第一面的相反側的第二面,所述第二面從所述第二殼體的內部表面分離。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殼體,其中,
在所述第一殼體和所述第二殼體之間未設置所述散熱部件的區域中,所述第一殼體的外部表面和所述第二殼體的內部表面相互接觸。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殼體,其中,
在所述第一殼體的外部表面和所述第二殼體的內部表面的至少一方形成用于設置所述散熱部件的凹部。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殼體,其中,
所述凹部的深度等于或大于所述散熱部件的厚度。
7.根據權利要求1至6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殼體,其中,
所述發熱體具有柱形狀,
在沿著所述發熱體的長度方向觀察所述發熱體時,所述散熱部件覆蓋所述發熱體的全長,且設置于長于所述發熱體的全長的范圍。
8.根據權利要求1至7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殼體,其中,
所述散熱部件是石墨制、鋁制和銅制的至少一種。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殼體,其中,
所述散熱部件是石墨制,
保護部件設置于所述散熱部件的所述第二殼體側的面。
10.根據權利要求1至9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殼體,其中,
所述散熱部件的熱傳導率(RB)相對于所述第一殼體的熱傳導率和所述第二殼體的熱傳導率中較大一方的熱傳導率(RA)的比(RB/RA)為2750以上且20000以下。
11.根據權利要求1至10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殼體,其中,
所述散熱部件構成為使所述發熱體的外部表面的最高溫度(T1)和所述第二殼體的外部表面的最高溫度(T2)的溫度差(T1-T2)為17度以上且27度以下。
12.根據權利要求1至11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殼體,其中,
所述散熱部件以使所述第二殼體的外部表面的最高溫度(T2)為43度以上且53度以下的方式相對于所述發熱體和所述第二殼體配置。
13.一種香味吸取器,其中,具備權利要求1至12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殼體。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香味吸取器,其中,
具備發熱體,
所述發熱體具有:
內側管,其能夠收納柱狀的吸煙用品;
加熱部件,其配置于所述內側管的外周面,從徑向的外側加熱所述吸煙用品;
外側管,其圍繞所述內側管和所述加熱部件配置,形成所述發熱體的外周面;
隔熱材料,其配置于所述內側管和所述外側管之間的筒狀空間。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香味吸取器,其中,
所述外側管在所述外側管的外周面包含沿著所述發熱體的長度方向延伸且與所述第一殼體的內部表面接觸的區域,
所述散熱部件在與所述發熱體的長度方向正交的方向上橫斷所述接觸區域而延伸。
16.根據權利要求13至15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香味吸取器,其中,
所述第二殼體的內部表面具有面向所述散熱部件的部分區域,
所述第二殼體的外部表面中的與所述部分區域對應的區域構成為使用者能夠用手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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