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運送兒童的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1880098713.2 | 申請日: | 2018-09-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867657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5-28 |
| 發明(設計)人: | F·J·C·德里斯森 | 申請(專利權)人: | 米特西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B7/10 | 分類號: | B62B7/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世峰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713 | 代理人: | 卓霖;許向彤 |
| 地址: | 荷蘭***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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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運送 兒童 裝置 | ||
本發明涉及一種用于運送兒童的裝置(1),如嬰兒車或童車。更具體地,本發明涉及一種用于運送兒童的裝置,所述裝置可以折疊成緊湊的單元。根據本發明,所述裝置的下框架(10)包括安裝有前輪(61)的第一下框架部分(11)和安裝有后輪(60)的第二下框架部分(12),其中所述第一下框架部分和第二下框架部分(11,12)彼此鉸接地連接,其中所述裝置的推動器(30)包括彼此鉸接地連接的第一推動器部分和第二推動器部分,并且其中在所述折疊位置處,所述第二下框架部分(12)已經遠離所述推動器(30)并且朝向所述前輪(61)樞轉,并且所述第二推動器部分已經朝向所述下框架(10)樞轉,使得所述第二推動器部分鄰近所述第二下框架部分(12)放置。
根據第一個方面,本發明涉及一種用于運送兒童的裝置,如嬰兒車或童車。更具體地,本發明涉及一種用于運送兒童的裝置,所述裝置可以折疊成緊湊的單元。
根據權利要求1前序部分所述的用于運送兒童的裝置在本領域中是已知的。這些裝置通常包括下框架和上框架,所述下框架和上框架彼此鉸接地連接,以允許所述裝置可在使用位置和折疊位置之間調整,其中下框架包括前輪和后輪。已知幾種不同的構造,如在前輪和兩個后輪處具有單個旋轉輪的裝置,或者在前輪和兩個后輪處具有兩個旋轉輪的裝置,或者具有兩個前輪和兩個后旋轉輪的裝置。應注意,本發明涉及所有這些構造,但是尤其涉及四輪構造。而且,使用位置對應于裝置用于運送兒童的正常構造。
這些可折疊裝置的一個重要方面是它們在折疊位置時所占據的空間量。
因此,根據第一個方面,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占據較少空間的用于運送兒童的可折疊裝置。
所述目的已經通過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實現,其特征在于:下框架包括安裝有前輪的第一下框架部分和安裝有后輪的第二下框架部分,其中第一下框架部分和第二下框架部分彼此鉸接地連接,其中推動器包括彼此鉸接地連接的第一推動器部分和第二推動器部分,并且其中在折疊位置處,第二下框架部分已經遠離推動器并且朝向前輪樞轉,并且第二推動器部分已經朝向下框架樞轉,使得其鄰近第二下框架部分放置。任選地,前輪或后輪可以被構造為旋轉輪。
與現有技術的裝置相比,根據本發明的第一個方面的下框架包括鉸鏈,所述鉸鏈將下框架分成鉸接地連接的框架部分。推動器在部分之間實現了類似的劃分。因此,折疊裝置的長度(通常由前輪和推動器端部之間的距離或前輪和后輪之間的距離限定,以較大者為準)現在變得更小了。根據本發明的第一個方面,折疊裝置的長度由前輪和第一推動器部分和第二推動器部分之間的鉸鏈之間的距離決定。
在折疊位置處,第二下框架部分和第二推動器部分可以沿著基本上相同的方向延伸。另外地或替代地,在折疊位置處,第二推動器部分抵靠第二下框架部分放置。
在折疊位置處,當從側面觀察時,第二下框架部分和第一下框架部分之間的鉸鏈可以布置在由對應于上框架和下框架之間的鉸鏈、第一推動器部分和第二推動器部分之間的鉸鏈以及第二推動器部分的端部的點限定的三角形內。因此,當從側面觀察時,第一下框架部分和第二下框架部分之間的鉸鏈被限制在第二推動器部分和上框架和下框架之間的鉸鏈之間。這里,應注意,第二下框架部分可以優選地不限制第一推動器部分和第二推動器部分的旋轉。例如,第二下框架部分可以包括兩個平行的管,第二推動器部分可在所述兩個平行的管之間樞轉。
當在使用位置和折疊位置之間改變時,第二推動器部分和第二下框架部分可以各自樞轉大于60度,優選地大于75度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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