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空氣凈化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880097662.1 | 申請日: | 2018-10-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739957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2-28 |
| 發明(設計)人: | 寺尾玄;高野潤 | 申請(專利權)人: | 博姆達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F24F8/10 | 分類號: | F24F8/10;F24F8/108;F24F8/80;F24F8/90;F24F11/52;F24F11/65;F24F11/77;F24F13/20;F24F13/28;F21V33/00;F21Y115/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安信方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62 | 代理人: | 王璐美;楊明釗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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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空氣凈化 裝置 | ||
1.一種空氣凈化裝置,所述空氣凈化裝置包含:
主體殼體;
進氣通路,其形成在所述主體殼體的下側;以及
縱向的空氣通路,其在所述主體殼體的內部從形成于所述進氣通路的上側的開口向上方延伸,且開口于所述主體殼體的上表面的排氣開口,
其中,在所述空氣通路內配置有:
過濾單元,其以堵塞所述空氣通路的方式設置,對流通的空氣進行過濾;和
送風風扇,其配置于所述過濾單元的下游側,朝向上方送風,
其中,所述進氣通路為從設置于所述主體殼體的前表面下部的前表面進氣開口貫通至設置于所述主體殼體的背面下部的背面進氣開口的可視的隧道狀的通路,
將從所述前表面進氣開口及所述背面進氣開口取入的外部的空氣通過所述過濾單元過濾后,從所述排氣開口向外部排出,
設置有對所述進氣通路進行照明的照明部,以便于用戶容易識別灰塵的狀態,所述照明部設置在所述進氣通路的后方上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氣凈化裝置,其中,
在所述送風風扇的下游側配置有對來自所述送風風扇的空氣進行整流的靜翼。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空氣凈化裝置,其中,
所述靜翼將來自所述送風風扇的空氣流集中于中心方向,形成氣流截面的寬度較小的空氣流。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氣凈化裝置,其中,
在以下兩者之間的空間收容有控制所述送風風扇的驅動的電路基板:包圍所述過濾單元與所述送風風扇之間的空氣通路的壁、和所述主體殼體。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空氣凈化裝置,其中,
所述壁為管狀,所述主體殼體為四角柱狀。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氣凈化裝置,其中,
所述照明部從所述進氣通路的橫寬的大致全部寬度朝向下方及前方側照射光。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空氣凈化裝置,其中,
通過使所述照明部的發光強度逐漸變強,由此模擬光從所述進氣通路的后方向前方移動。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氣凈化裝置,其中,
所述進氣通路的截面為四邊形狀。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氣凈化裝置,其中,
所述送風風扇的送風模式根據送風強度至少有三種,
在變更送風模式時,所述照明部在使發光強度暫時降低后,再設定為與所述變更的送風模式對應的發光強度。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氣凈化裝置,其中,
以送風強度越大,所述照明部的發光強度越大的方式進行控制。
11.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空氣凈化裝置,其中,
在所述變更的送風模式持續了規定時間的情況下,所述照明部熄滅。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氣凈化裝置,其中,
所述過濾單元相對于所述主體殼體是可插入脫離的,
在所述主體殼體上設置有用于支承所述過濾單元的支承單元,
所述支承單元具備在插入了所述過濾單元時,用于將所述過濾單元向上方施力的彈簧單元。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空氣凈化裝置,其中,
集塵過濾器及除臭過濾器能夠收納于所述過濾單元,
通過灰塵傳感器及氣體傳感器的檢測值控制所述送風風扇的強度。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空氣凈化裝置,其中,
在所述氣體傳感器的檢測值高的狀態經過了一定時間的情況下,減弱所述送風風扇的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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