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梯的揚程延長技術的應用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880096384.8 | 申請日: | 2018-08-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566864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4-15 |
| 發明(設計)人: | 淺井貴行;古平大登;井村光芳;荻原誠;安藤英司;倉岡尚生;近藤力雄;古澤央至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菱電機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6B9/187 | 分類號: | B66B9/187;B66B5/28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歐陽柳青;崔成哲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梯 揚程 延長 技術 應用 方法 | ||
1.一種電梯的揚程延長技術的應用方法,其包括:
升降行程移動工序,在施工工期結束后設置正式設置用曳引機的電梯的井道中應用的揚程延長式電梯中,使底坑單元從井道最下部向搭載有曳引機的機房單元上升的方向上升,并固定于井道中間部,由此使升降行程根據建筑施工的進展而移動,其中,所述底坑單元搭載有轎廂緩沖器以及對重緩沖器中的至少一個,且具有被轎廂用導軌以及對重用導軌中的至少一方引導的結構;以及
如下工序,在實施所述升降行程移動工序之后,使固定在所述井道中間部的所述底坑單元被所述轎廂用導軌以及所述對重用導軌中的至少所述一方引導而下降到所述井道最下部,將所述底坑單元設置為正式設置用的底坑設備。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梯的揚程延長技術的應用方法,其中,
所述底坑單元能夠固定于所述轎廂用導軌、所述對重用導軌以及建筑結構體中的至少一個。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梯的揚程延長技術的應用方法,其中,
在所述升降行程移動工序中,在使所述機房單元上升之后,使所述底坑單元上升。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梯的揚程延長技術的應用方法,其中,
在所述升降行程移動工序中,在使所述機房單元上升之后,使所述底坑單元上升。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梯的揚程延長技術的應用方法,其中,
在所述升降行程移動工序中,在轎廂以及對重被配置于能夠在轎廂下部與所述轎廂緩沖器之間、以及對重下部與所述對重緩沖器之間形成空間的位置的狀態下,在使所述機房單元上升之前,使所述底坑單元上升。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梯的揚程延長技術的應用方法,其中,
在所述升降行程移動工序中,在轎廂以及對重被配置于能夠在轎廂下部與所述轎廂緩沖器之間、以及對重下部與所述對重緩沖器之間形成空間的位置的狀態下,在使所述機房單元上升之前,使所述底坑單元上升。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梯的揚程延長技術的應用方法,其中,
在所述升降行程移動工序中,在所述機房單元和所述底坑單元被連結起來的狀態下使雙方同時上升。
8.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梯的揚程延長技術的應用方法,其中,
在所述升降行程移動工序中,在所述機房單元和所述底坑單元被連結起來的狀態下使雙方同時上升。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梯的揚程延長技術的應用方法,其中,
在所述升降行程移動工序中,在轎廂以及對重中的至少一方的重量被所述底坑單元支承的狀態下使所述機房單元或所述底坑單元上升。
10.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梯的揚程延長技術的應用方法,其中,
在所述升降行程移動工序中,在轎廂以及對重中的至少一方的重量被所述底坑單元支承的狀態下使所述機房單元或所述底坑單元上升。
11.根據權利要求1至10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電梯的揚程延長技術的應用方法,其中,
所述機房單元搭載有臨時設置用曳引機。
12.根據權利要求1至10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電梯的揚程延長技術的應用方法,其中,
還包括如下工序:在實施所述升降行程移動工序之前,將預先在所述井道的外部組裝好的所述底坑單元從井道開口部一體搬入到井道內。
13.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電梯的揚程延長技術的應用方法,其中,
還包括如下工序:在實施所述升降行程移動工序之前,將預先在所述井道的外部組裝好的所述底坑單元從井道開口部一體搬入到井道內。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三菱電機株式會社,未經三菱電機株式會社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880096384.8/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 上一篇:用于移動設備的位置報告
- 下一篇:機器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