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沿前主面和后主面分開的行李制品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880094611.3 | 申請日: | 2018-06-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261889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4-04 |
| 發(fā)明(設計)人: | 維姆·德福斯;埃里克·賽蒙斯;尤爾根·奧斯坎普;瓦爾德·范科珀奧勒;盧卡斯·范坎彭豪特;賴因哈德·梅爾斯查爾特;瓦爾德·阿德里安森斯 | 申請(專利權)人: | 新秀麗IP控股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5C5/03 | 分類號: | A45C5/03;A45C5/14;A45C13/00;A45C13/02;A45C13/26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環(huán)同創(chuàng)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349 | 代理人: | 邵毓琴 |
| 地址: | 盧森堡大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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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主面 分開 行李 制品 | ||
1.一種行李制品,所述行李制品包括:
外殼,所述外殼由在分開線處可樞轉地連接在一起的第一殼體部分和第二殼體部分限定;
所述外殼限定前主面、后主面、以及在所述前主面和所述后主面之間延伸的多個副面,其中所述前主面和所述后主面具有大于所述多個副面中的每一個的寬度尺寸;并且
所述分開線沿著所述外殼的前主面和后主面延伸;
所述行李制品還包括:
鉸鏈,所述鉸鏈具有樞轉軸線并且沿著所述分開線的一部分將所述第一殼體部分和所述第二殼體部分可樞轉地連接在一起,其中所述鉸鏈限定在所述外殼的后主面上;所述第一殼體部分和所述第二殼體部分在其中所述第一殼體部分和所述第二殼體部分彼此鄰接以限定基本封閉的內部儲存體積的閉合構造和其中所述第一殼體部分樞轉遠離所述第二殼體部分以允許用戶接近所述內部儲存體積的打開構造之間能移動;以及
內部提把,所述內部提把位于所述內部儲存體積內并且當所述第一殼體部分和所述第二殼體部分處于打開構造時能接近,所述內部提把與所述分開線對準地連接到所述外殼。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行李制品,其中:
所述多個副面包括相對的頂副面和底副面以及相對的左副面和右副面;并且
所述分開線沿著所述頂副面和所述底副面延伸。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行李制品,其中在打開構造中,所述第一殼體部分和所述第二殼體部分限定周緣,所述周緣限定進入儲存空間的相應開口,每個開口具有的長度大于其寬度。
4.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行李制品,其中每個殼體部分中的儲存空間的深度大于其寬度。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行李制品,其中在打開構造中:
所述后主面形成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中的每一個的側壁;并且
由所述后主面限定的側壁彼此相鄰。
6.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行李制品,其中側壁接合并限制所述第一殼體部分和所述第二殼體部分圍繞鉸鏈的進一步樞轉。
7.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行李制品,其中:
所述內部提把在所述分開線處連接到所述第一殼體部分和所述第二殼體部分;并且
當所述第一殼體部分和所述第二殼體部分處于打開構造時,所述內部提把位于所述行李制品的中心區(qū)域或重心上方。
8.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行李制品,其中:
所述內部提把包括把手,所述把手包括在其間限定長度的相對端;并且
所述把手的長度足以允許用兩只手并排握住所述把手。
9.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行李制品,所述行李制品還包括在所述分開線處將所述第一殼體部分和所述第二殼體部分固定在一起的閉合機構,所述閉合機構沿著所述分開線的至少一部分位于所述前主面上并且與所述鉸鏈相對。
10.根據(jù)權利要求9所述的行李制品,其中:
所述閉合機構是閂鎖;
所述閂鎖位于在所述外殼中限定的凹部內;并且
所述外殼包括在所述第一殼體部分和所述第二殼體部分兩者中限定的凹陷部分,使得當所述第一殼體部分和所述第二殼體部分連接在一起時所述凹陷部分組合以限定所述凹部。
11.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行李制品,所述行李制品還包括:
連接到所述外殼的所述后主面并且鄰近所述鉸鏈的可伸縮拖把,所述拖把包括一個或多個可伸管或桿以及連接到所述一個或多個可伸管或桿中的每一個的遠端的把手部分;
所述拖把在縮回位置和延伸位置之間能移動,其中在縮回位置,所述把手部分靠近或鄰近所述多個副面中的一個定位,并且其中在延伸位置,所述把手部分移動遠離所述多個副面中的所述一個;并且
當所述拖把位于縮回位置時所述把手部分接收在形成于所述外殼中的凹部中并且與所述多個副面中的所述一個大致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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