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梯的利用者識別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880094382.5 | 申請日: | 2018-07-03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313165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8-12 |
| 發明(設計)人: | 山田晃生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菱電機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6B1/14 | 分類號: | B66B1/14;B66B3/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龔曉娟;鄧毅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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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梯 利用 識別 系統 | ||
1.一種電梯的利用者識別系統,其中,所述電梯的利用者識別系統具備:
接收部,其從設于利用者的移動輔助工具的無線標簽接收識別所述利用者的識別信息,取得所述無線標簽的位置信息;
生成部,其根據所述接收部取得的所述位置信息,生成表示所述無線標簽的高度相對于時間的變化的軌道信息;以及
判定部,其進行所述生成部生成的所述軌道信息所表示的軌道是否符合預先登記的基準的判定,為了登記呼梯,基于所述判定來指定呼梯模式。
2.一種電梯的利用者識別系統,其中,所述電梯的利用者識別系統具備:
無線標簽,其設于利用者的移動輔助工具;
接收部,其從所述無線標簽接收識別所述利用者的識別信息,取得所述無線標簽的位置信息;
生成部,其根據所述接收部取得的所述位置信息,生成表示所述無線標簽的高度相對于時間的變化的軌道信息;以及
判定部,其進行所述生成部生成的所述軌道信息所表示的軌道是否符合預先登記的基準的判定,為了登記呼梯,基于所述判定來指定呼梯模式。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梯的利用者識別系統,其中,
所述無線標簽設于所述移動輔助工具的車輪。
4.一種電梯的利用者識別系統,其中,所述電梯的利用者識別系統具備:
無線標簽,其設于利用者的移動輔助工具的車輪;
接收部,其從所述無線標簽接收識別所述利用者的識別信息,取得所述無線標簽的位置信息;
生成部,其根據所述接收部取得的所述位置信息,生成所述無線標簽的軌道信息;以及
判定部,其進行所述生成部生成的所述軌道信息所表示的軌道是否符合預先登記的基準的判定,為了登記呼梯,基于所述判定來指定呼梯模式。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電梯的利用者識別系統,其中,
所述電梯的利用者識別系統具備檢測部,該檢測部根據所述接收部從所述無線標簽接收到的信號的強度來檢測要進入電梯的層站的所述利用者,
所述生成部在所述檢測部檢測到所述利用者的情況下生成所述軌道信息。
6.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電梯的利用者識別系統,其中,
所述生成部根據所述接收部從所述無線標簽接收到的信號的強度和所述位置信息,生成所述軌道信息。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梯的利用者識別系統,其中,
所述生成部根據所述接收部從所述無線標簽接收到的信號的強度和所述位置信息,生成所述軌道信息。
8.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電梯的利用者識別系統,其中,
在所述軌道的振動的振幅處于所述基準中所設定的范圍內的情況下,所述判定部進行所述軌道符合所述基準的判定,指定與所述基準對應的呼梯模式。
9.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梯的利用者識別系統,其中,
在所述軌道的振動的振幅處于所述基準中所設定的范圍內的情況下,所述判定部進行所述軌道符合所述基準的判定,指定與所述基準對應的呼梯模式。
10.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梯的利用者識別系統,其中,
在所述軌道的振動的振幅處于所述基準中所設定的范圍內的情況下,所述判定部進行所述軌道符合所述基準的判定,指定與所述基準對應的呼梯模式。
11.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梯的利用者識別系統,其中,
在所述軌道的振動的振幅處于所述基準中所設定的范圍內的情況下,所述判定部進行所述軌道符合所述基準的判定,指定與所述基準對應的呼梯模式。
12.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電梯的利用者識別系統,其中,
在所述軌道的振動的頻率處于所述基準中所設定的范圍內的情況下,所述判定部進行所述軌道符合所述基準的判定,指定與所述基準對應的呼梯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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