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樂器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1880092445.3 | 申請日: | 2018-04-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020742A | 公開(公告)日: | 2020-12-01 |
| 發明(設計)人: | 上野正人;淺川信二;山手弘 | 申請(專利權)人: | 羅蘭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G10H1/00 | 分類號: | G10H1/00;G10H1/1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立鈞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05 | 代理人: | 楊貝貝;臧建明 |
| 地址: | 日本靜岡縣浜松市北區細江町中川2***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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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樂器 系統 | ||
1.一種電樂器系統,包括發送已從樂器發出的聲音信號的樂音發送部件、及接收所述聲音信號的樂音接收部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樂音發送部件及所述樂音接收部件均具有第一模式、及消耗電力比所述第一模式小的第二模式,
所述樂音發送部件具有:
檢測部件,檢測樂器的揺動;以及
發送部件,在所述第一模式中,將所述聲音信號發送至所述樂音接收部件,在所述第二模式中,當所述檢測部件檢測到樂器的揺動時,將檢測信息發送至所述樂音接收部件,
所述樂音接收部件具有:
接收部件,接收所述聲音信號或所述檢測信息;以及
控制部件,在所述第一模式中對已接收的所述聲音信號進行處理,且當在所述第二模式中接收了所述檢測信息時,解除所述第二模式來朝所述第一模式轉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樂器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檢測部件根據加速度傳感器的輸出值來檢測所述樂器的揺動。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電樂器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樂音接收部件在從接收所述檢測信息至經過規定的時間為止的期間,進行將聲音消音的處理。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樂器系統,其特征在于,
至少針對一部分的電子零件,所述規定的時間是從使施加電壓已下降至規定值以下為止的狀態朝規定值以上的狀態恢復所需要的時間。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電樂器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檢測信息包含已與所述樂音發送部件配對的所述樂音接收部件的識別符,
所述控制部件在已接收的檢測信息中所包含的所述識別符與自己的識別符一致的情況下,解除所述第二模式來朝所述第一模式轉變。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樂器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樂音發送部件具有用于與所述樂器及所述樂音接收部件進行連接的聽筒插頭,
所述樂音接收部件具有用于與所述樂音發送部件進行連接的聽筒塞孔,
所述樂音發送部件在已與所述樂音接收部件所具有的聽筒塞孔連接的情況下,對所述樂音接收部件要求所述配對。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樂器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樂音接收部件對所述聽筒塞孔的環端子施加電壓,
所述樂音發送部件根據已施加至所述聽筒插頭的環端子的電壓,探測與所述樂音接收部件的連接。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樂器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樂音接收部件朝所述聽筒塞孔的環端子發送信號,
所述樂音發送部件根據已從所述聽筒插頭的環端子接收的信號,探測與所述樂音接收部件的連接。
9.根據權利要求7或8所述的電樂器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樂音接收部件對應于所述要求,經由所述環端子來發送自己的識別符,
所述樂音發送部件將所述經發送的識別符作為所述經配對的所述樂音接收部件的識別符來存儲。
10.根據權利要求1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電樂器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檢測信息通過經固定的第一頻率來無線發送,
所述聲音信號通過將所述樂音發送部件與所述樂音接收部件配對時所決定的第二頻率來無線發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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