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動送風機、電動吸塵器及手干燥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880091101.0 | 申請日: | 2018-03-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868388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2-18 |
| 發明(設計)人: | 松尾遙;高山裕次;畠山和德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菱電機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F04D29/00 | 分類號: | F04D29/00;F04D29/58 |
| 代理公司: | 中國貿促會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11038 | 代理人: | 李雙亮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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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動 送風機 吸塵器 干燥 裝置 | ||
1.一種電動送風機,其中,具有:
風扇;
電機,所述電機配置在所述風扇的風路內并驅動所述風扇;以及
基板,所述基板在所述風扇的風路內以與所述電機相向的方式配置于所述風扇的送風方向上的所述電機的下游側,且在與所述電機相向的面具備開關元件;以及
連接端子,所述連接端子固定于所述基板的與所述電機相向的面,將所述基板與所述電機連接,
所述基板在與所述電機相向的面的相反側的面具備:端子部,所述端子部經由所述基板的貫通孔與所述連接端子連接;連接部,所述連接部與所述開關元件連接;以及引線,所述引線將所述端子部與所述連接部連接,并向所述風路內突出。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送風機,其中,
所述引線為絞合線。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電動送風機,其中,
在所述基板的設置有所述引線那一側的面形成有防濕材料的覆膜,
所述引線被設置成從所述覆膜露出。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電動送風機,其中,
所述電動送風機具有作為所述風扇的電源的蓄電池,
所述基板在相對于所述基板的中心部與所述蓄電池相反的一側,具備電解電容器。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電動送風機,其中,
所述電機具有框架,
所述風路具有所述框架的外側的第一風路和所述框架的內側的第二風路,
所述基板面向所述第一風路及所述第二風路。
6.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電動送風機,其中,
所述基板為第一基板,
在所述風扇的送風方向上的所述第一基板的下游側還具有第二基板,所述第二基板具備電子零件。
7.一種電動吸塵器,其中,具備:
吸引部,所述吸引部具有吸引口;
集塵容器,所述集塵容器收納塵埃;
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電動送風機,所述電動送風機從所述吸引部向所述集塵容器吸引包含有塵埃的空氣;以及
把手部,所述把手部由用戶把持。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動吸塵器,其中,
所述電動吸塵器在不使用時以使空氣從所述吸引部向所述集塵容器吸引的吸引方向朝向鉛垂方向的方式保持于保持部。
9.根據權利要求7或8所述的電動吸塵器,其中,
所述電動送風機的所述基板為第一基板,
在所述電動送風機的所述風路內還具有第二基板,所述第二基板具備電子零件。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動吸塵器,其中,
所述電子零件配置于所述電動吸塵器的不使用時的所述第二基板的下表面。
11.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動吸塵器,其中,
所述電子零件配置于所述第二基板的所述風扇側的面。
12.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動吸塵器,其中,
所述第一基板的面的法線方向及所述第二基板的面的法線方向在所述電動吸塵器的使用時相對于鉛垂方向傾斜。
13.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動吸塵器,其中,
所述第一基板的面的法線方向及所述第二基板的面的法線方向平行于空氣從所述吸引部向所述集塵容器吸引的吸引方向。
14.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動吸塵器,其中,
所述電子零件具有在一個方向上排列的多個引腳,
在所述電動吸塵器的使用時,所述多個引腳的排列方向相對于水平方向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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