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治療癌癥的方法和組合療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880089102.1 | 申請日: | 2018-01-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712243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9-25 |
| 發明(設計)人: | P·A·李;D·錢特里;S·L·溫斯基 | 申請(專利權)人: | ARRAY生物制藥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K31/4184 | 分類號: | A61K31/4184;A61K31/519 |
| 代理公司: | 中國貿促會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11038 | 代理人: | 李程達 |
| 地址: | 美國科***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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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治療 癌癥 方法 組合 療法 | ||
1.一種用于治療癌癥的方法,所述方法基本上由在一段時間內向有此需要的患者施用治療劑組成,所述治療劑基本上由一定量的PD-1結合拮抗劑和一定量的MEK抑制劑組成,所述MEK抑制劑為比美替尼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其中所述量一起有效治療癌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癌癥是結直腸癌或胰腺癌。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癌癥是結直腸癌。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癌癥是轉移性結直腸癌。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結直腸癌是轉移性微衛星穩定的結直腸癌。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癌癥是胰腺癌。
7.根據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PD-1結合拮抗劑是抗PD-1抗體。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PD-1抗體是納武單抗或其生物類似物。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一段時間內每兩周靜脈內施用納武單抗或其生物類似物。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一段時間內以約3mg/kg的劑量或以約240mg的固定劑量每兩周靜脈內施用納武單抗或其生物類似物。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PD-1抗體是派姆單抗或其生物類似物。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一段時間內每三周靜脈內施用派姆單抗或其生物類似物。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一段時間內以約2mg/kg的劑量或以約200mg的固定劑量靜脈內施用派姆單抗或其生物類似物。
14.根據權利要求1-13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MEK抑制劑為結晶的比美替尼。
15.根據權利要求1至14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一段時間內以約30mg BID或約45mg BID的量口服施用比美替尼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
16.根據權利要求1至14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一段時間內以約30mg BID或約45mg BID的量口服施用比美替尼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其中在至少一個28天的治療周期中三周施用和一周不施用。
17.根據權利要求1-15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一段時間之前,用基本上不由PD-1結合拮抗劑和一定量的MEK抑制劑組成的治療劑治療患者,所述MEK抑制劑為比美替尼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
1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一段時間內不向患者施用BRAF激酶抑制劑。
1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一段時間之前,用化學療法治療所述患者,所述化學療法選自基于鉑的化學療法和含氟嘧啶的療法中的一種或多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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