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用于能量存儲設備的非水溶劑電解質制劑在審
申請?zhí)枺?/td> | 201880086597.2 | 申請日: | 2018-11-16 |
公開(公告)號: | CN111837287A | 公開(公告)日: | 2020-10-27 |
發(fā)明(設計)人: | 申俊昊;希厄·明赫·東;黃忠瓊 | 申請(專利權)人: | 麥斯韋爾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類號: | H01M10/0569 | 分類號: | H01M10/0569;H01M10/0525;H01G11/60;H01M4/38;H01M4/505;H01M4/525;H01M4/587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識產(chǎn)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王紅艷 |
地址: | 美國加利***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能量 存儲 設備 溶劑 電解質 制劑 | ||
1.一種能量存儲設備,包括:
正極,包括正極活性材料;
負極,包括負極活性材料;
間隔件,在所述正極和所述負極之間;以及
電解質,包括鋰鹽和非水電解質溶劑制劑,所述非水電解質溶劑制劑包括碳酸乙烯酯(EC)和附加溶劑,所述附加溶劑選自碳酸甲乙酯(EMC)、碳酸二甲酯(DMC)和碳酸丙烯酯(PC)中的至少一種,其中,EC與所述附加溶劑的體積比為約1:2至約1:4。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能量存儲設備,其中,所述溶劑包括體積比為1:2:0.1:0.02的EC/EMC/DMC/PC。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能量存儲設備,其中,所述溶劑包括體積比為1:3的EC/DMC。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能量存儲設備,其中,所述溶劑包括體積比為1:2.4的EC/EMC。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能量存儲設備,其中,所述溶劑包括體積比為1:0.5:3的EC/EMC/DMC。
6.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能量存儲設備,其中,所述溶劑包括體積比為1:1:1的EC/EMC/DMC。
7.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能量存儲設備,其中,所述溶劑包括體積比為1:4的EC/EMC。
8.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能量存儲設備,其中,所述溶劑包括體積比為1:4的EC/DMC。
9.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能量存儲設備,其中,所述負極活性材料包括天然石墨。
10.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能量存儲設備,其中,所述負極活性材料包括表面改性人造石墨。
11.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能量存儲設備,其中,所述負極活性材料包括片狀人造石墨。
1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能量存儲設備,其中,所述正極活性材料包括層狀鋰鎳錳鈷氧化物(NMC)。
1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能量存儲設備,其中,所述正極活性材料包括硫或含硫的材料。
1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能量存儲設備,其中,所述鋰鹽是LiPF6。
1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能量存儲設備,其中,所述能量存儲設備具有至少約150mAh/g的第一充電容量。
16.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能量存儲設備,其中,所述能量存儲設備具有至少約100mAh/g的第一放電容量。
17.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能量存儲設備,其中,所述能量存儲設備具有至少約70%的效率。
18.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能量存儲設備,其中,所述能量存儲設備在500次循環(huán)之后具有至少約80%的容量保持。
19.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能量存儲設備,其中,所述能量存儲設備具有在1C下的至少約94%的充電容量保持。
20.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能量存儲設備,其中,所述能量存儲設備具有在1C下的至少約65%的放電容量保持。
21.一種形成能量存儲設備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提供殼體,
將正極、負極和所述正極與所述負極之間的間隔件放置到所述殼體中,其中,所述正極和所述負極中的至少一者不含溶劑殘余物;以及
將包括鋰鹽和非水電解質溶劑制劑的電解質放置到所述殼體中,所述非水電解質溶劑制劑包括碳酸乙烯酯(EC)和附加溶劑,所述附加溶劑選自碳酸甲乙酯(EMC)、碳酸二甲酯(DMC)和碳酸丙烯酯(PC)中的至少一種,其中,EC與所述附加溶劑的體積比為約1:2至約1:4。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麥斯韋爾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未經(jīng)麥斯韋爾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yè)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lián)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880086597.2/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