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香氛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880072114.3 | 申請日: | 2018-11-06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565766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8-29 |
| 發明(設計)人: | 大衛·梅因;斯蒂芬·杰克遜;馬丁·里迪福德;本·亨利;喬納森·陳 | 申請(專利權)人: | 澤諾拉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L9/12 | 分類號: | A61L9/12;A61L9/04;B60H3/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連和連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78 | 代理人: | 劉小峰 |
| 地址: | 英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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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系統 | ||
1.一種用于房間、建筑物或其他環境的香氛系統,所述系統包括:(a)具有上表面的支架或其他形式的底座;以及(b)一個或多個便攜式香氛物體,每個便攜式香氛物體提供香味并且被構造成擱置在所述支架或底座的所述上表面上而無需用戶拆卸所述支架或底座的任何部分;所述支架或底座包括一個或多個風扇或其他空氣流動系統,所述一個或多個風扇或其他空氣流動系統被布置成從一個或多個所述香氛物體中釋放香味;其中所述便攜式香氛物體包括注入了香氛的基材或基質,以及ID芯片或裝置,所述ID芯片或裝置與底座、支架或包括一個或多個風扇的其他類型的對接件交換數據,以觸發噴嘴或孔隙從所述對接件升起,所述便攜式香氛物體被構造成與所述噴嘴或孔隙接合。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香氛系統,其中所述便攜式香氛物體包括僅注入了單一香氛的聚合物基質,所述物體被構造成準許從定位在所述支架或底座中的一個或多個風扇或其他空氣流動系統吹出的空氣經過所述注入了單一香氛的聚合物基質并且離開而進入房間、建筑物或其他環境中。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香氛系統,其中所述便攜式香氛物體具有壁,所述壁圍繞或覆蓋注入了單一香氛的聚合物基質,其中基質具有被整形或成型以引導來自風扇的進入空氣經過所述基質中的通道、凹槽、拱門或其他特征的表面,以增大暴露于所述進入空氣的所述基質的表面積。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香氛系統,其中所述便攜式香氛物體的形狀像光滑、磨圓的鵝卵石或平坦底座的卵形物并且具有被整形以擱置在所述支架或底座的上表面上的下表面,并且具有(a)圍繞或覆蓋所述注入了香氛的基材或基質的壁和/或底座以及(b)在所述基材或基質的外表面與所述壁和/或底座的內表面之間的一個或多個空氣通路。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香氛系統,其中所述便攜式香氛物體包括所述注入了香氛的基材或基質,以及所述ID芯片或裝置,所述ID芯片或裝置與所述底座、支架或包括一個或多個風扇的其他類型的對接件交換數據,以認證所述香氛物體并因此準許風扇對該香氛物體進行操作。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香氛系統,其中所述便攜式香氛物體包括所述注入了香氛的基材或基質,以及所述ID芯片或裝置,所述ID芯片或裝置與所述底座、支架或包括一個或多個風扇的其他類型的對接件交換數據,以在所述便攜式香氛物體足夠接近時觸發所述對接件中的光或照明。
7.如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香氛系統,其中所述ID芯片或裝置是無線芯片,所述無線芯片包括RFID芯片。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香氛系統,其中所述支架或底座在每個香氛物體下方包括光源,并且當用于特定香氛物體的風扇或空氣流動系統處于活動狀態時,則所述光源處于活動狀態并且照亮透光或半透光的殼體。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香氛系統,其中所述便攜式香氛物體具有某一重量,所述重量足以確保所述物體密封地接觸所述支架或底座,所述密封足以防止香味從所述物體大量逃逸。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香氛系統,其中所述便攜式香氛物體為大體光滑表面的鵝卵石大小的物體,其中長度上的最長尺寸在4cm與10cm之間。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香氛系統,其中所述便攜式香氛物體的高在30mm與100mm之間并且寬在20mm與80mm之間。
12.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香氛系統,其中所述便攜式香氛物體具有透光或半透光的殼體,所述透光或半透光的殼體包圍浸漬有香氛的所述聚合物基質。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香氛系統,其中所述聚合物基質是EVA(乙烯-醋酸乙烯)。
1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香氛系統,其中所述便攜式香氛物體所具有的所述聚合物基質的實際體積在10mL與50mL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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