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將寨卡病毒滅活和用于確定滅活完全性的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880070383.6 | 申請日: | 2018-11-05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511395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8-07 |
| 發明(設計)人: | J.A.利文古德;H.吉布勒;H.迪安;T.佐藤;R.拉奧;J.馬克斯;M.里昂;A.新谷;J.吉福德 | 申請(專利權)人: | 武田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K39/12 | 分類號: | A61K39/12;A61P31/1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劉國軍;鄒宗亮 |
| 地址: | 美國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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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將寨卡 病毒 確定 完全性 方法 | ||
1.一種用于將寨卡病毒制劑滅活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a)從一個或多個體外培養的細胞分離所述寨卡病毒制劑,其中所述細胞用于產生所述寨卡病毒制劑;以及
(b)將所述寨卡病毒制劑用0.005%至0.02%w/v的甲醛處理。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細胞為非人細胞。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將所述寨卡病毒制劑用0.01%甲醛處理。
4.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將所述寨卡病毒制劑處理八至十二天。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將所述寨卡病毒制劑處理十天。
6.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在15℃至30℃的溫度下處理所述寨卡病毒制劑。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中在22℃的溫度下處理所述寨卡病毒制劑。
8.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所述方法還包括步驟(c)確定滅活完全性。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步驟(c)包括:
(i)將培養的昆蟲細胞用根據步驟(b)處理的寨卡病毒制劑接種并將所述昆蟲細胞孵育第一段時間,由此產生昆蟲細胞上清液;
(ii)將培養的哺乳動物細胞用(i)中產生的所述昆蟲細胞上清液接種并將所述哺乳動物細胞孵育第二段時間;以及
(iii)確定所述寨卡病毒制劑是否含有對所述哺乳動物細胞產生致細胞病變作用的殘余復制病毒。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昆蟲細胞選自CCL-125細胞、Aag-2細胞、RML-12細胞、C6/36細胞、C7-10細胞、AP-61細胞、A.t.GRIP-1細胞、A.t.GRIP-2細胞、A.t.GRIP-3細胞、UM-AVE1細胞、Mos.55細胞、Sua1B細胞、4a-3B細胞、Mos.42細胞、MSQ43細胞、LSB-AA695BB細胞、NIID-CTR細胞和TRA-171細胞,例如C6/36細胞。
11.如權利要求9或1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段時間為3至7天。
12.如權利要求9至11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哺乳動物細胞選自VERO細胞、LLC-MK2細胞、MDBK細胞、MDCK細胞、ATCC CCL34 MDCK(NBL2)細胞、MDCK 33016(如WO97/37001中所述的保藏號DSMACC 2219)細胞、BHK21-F細胞、HKCC細胞和中國倉鼠卵巢細胞(CHO細胞),例如VERO細胞。
13.如權利要求9至12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二段時間為3至14天。
14.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所述方法還包括步驟(d)將經過甲醛處理的寨卡病毒制劑用焦亞硫酸鈉中和。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在甲醛處理后至少五天、至少七天、至少九天、至少11天或至少14天時將所述經過甲醛處理的寨卡病毒制劑中和。
16.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所述方法還包括步驟(e)制備包含滅活寨卡病毒制劑的藥物組合物。
17.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中將所述寨卡病毒制劑與佐劑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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