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輛用顯示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880069793.9 | 申請日: | 2018-10-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279151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2-14 | 
| 發明(設計)人: | 北川浩之;八云正 | 申請(專利權)人: | 馬自達汽車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G01C21/26 | 分類號: | G01C21/26;G08G1/0968;G09B29/00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樸勇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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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顯示裝置 | ||
本發明的車輛用顯示裝置,基于自己車輛的能量剩余量計算自己車輛的極限行駛距離,計算作為表示距離自己車輛最遠的補給設施與距離該最遠補給設施在規定距離內的其它的補給設施之間的隔開的程度的數值的分散度,基于所述極限行駛距離以及所述分散度計算作為自己車輛可以行駛的距離的可行駛距離,使所述顯示器顯示計算出的所述可行駛距離。在計算所述可行駛距離的處理中,所述分散度越大則所述可行駛距離就越小。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基于車輛的能量剩余量等來顯示可行駛距離并告知駕駛員的顯示裝置。
背景技術
近年來,通過電池中蓄積的電力驅動馬達進行行駛,在行駛時不排出包含有害物質的廢氣的電動汽車(Electric Vehicle:EV)受到關注。被搭載在EV的電池使用鋰離子電池等可反復充放電的二次電池,根據該二次電池的充電狀態始終計算并監視充電電力的剩余量(以下,稱為電池剩余量)。EV所具備的顯示部顯示基于計算出的電池剩余量或該電池剩余量以及EV的平均耗電量等計算出的可行駛距離等。而且,例如,如果電池剩余量達到規定的基準值以下,就進行催促駕駛員充電的顯示等。
如果EV變成被稱為缺電的電池剩余量為零的狀態而無法行駛,就需要使用其它車輛使該EV移動到可充電的地方,與以發動機(內燃機)為驅動源行駛的車輛變成所謂的缺油情況相比,難以使其恢復到可行駛的狀態。而且,從加滿油或充滿電的狀態起可行駛的上限距離(持續行駛距離)與用發動機行駛的車輛相比EV具有上限距離比較短的傾向。另外,可行駛距離例如根據道路的坡度或擁擠等行駛環境或空調等裝備品的運轉狀況也會發生變動。
由于這些理由,EV的駕駛員有強烈意識到可行駛距離的傾向,如果電池剩余量變少可行駛距離變短,例如,有時不得不通過自發地抑制裝備品的運轉等來抑制電池消耗而行駛。
為了防止EV的缺電,例如,如下述專利文獻1所述,基于多個EV的充電狀態的信息確定電池剩余量容易降低的區域并將其作為缺電注意區域通報給駕駛員的技術已為公知。而且,根據道路的擁擠情況,有可能會在到達充電設施之前就變成缺電。作為用于避免這種情況的技術,已知有如下述專利文獻2所述的不顯示到達目的地為止的行駛路徑上的擁堵發生區域而是顯示接近當前位置的充電設施的技術。
EV的駕駛員一般是想要在變成缺電之前行駛到充電設施進行充電,然而,有時會出現到達的充電設施由于故障等不能進行充電的情況或者到達的充電設施由于擁擠無法立即開始充電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雖然駕駛員也想要前往其它的充電設施,但是,有時存在由于可行駛距離變短無法到達其它的充電設施的情況。而下述專利文獻1、2的技術并沒有想到在到達的充電設施不能進行充電的情況下來催促進行充電。
同樣,在以氫氣為燃料行駛的燃料電池車(Full Cell Vehicle:FCV),由于目前氫氣的補給設施很少,一旦氫氣罐內的氫氣剩余量變為零而不能行駛,不容易恢復到可行駛的狀態。而且,用發動機行駛的傳統型的車輛,根據地域的不同,也存在汽油等燃料的補給設施少、可補給的時間段受到限制的情況,在這樣的地域如果出現缺油也不容易恢復。因此,事先考慮到在到達的補給設施可能會出現無法補給能量的情況而采取對策,不論車輛的能源種類如何都很重要。
(以往技術文獻)
(專利文獻)
專利文獻1:日本專利公開公報特開2015-69259號
專利文獻2:日本專利公開公報特開2016-217769號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可以進一步減輕由于能量不足而導致車輛無法行駛的風險的車輛用顯示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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