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包括可彎曲翼片的可移除牙科器具有效
| 申請號: | 201880065241.0 | 申請日: | 2018-10-04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246819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9-27 |
| 發明(設計)人: | 理查德·E·拉比;詹姆士·D·哈森;小大衛·K·西納德爾;李朝弟;邁克爾·K·多姆羅伊塞 | 申請(專利權)人: | 3M創新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C7/08 | 分類號: | A61C7/08;A61C7/00;A61C9/00 |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19 | 代理人: | 梁曉廣;李金剛 |
| 地址: | 美國明***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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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包括 彎曲 牙科 器具 | ||
1.一種可移除牙科器具,包括:
器具主體,所述器具主體被構造成至少部分地圍繞患者的多顆牙齒,所述器具主體限定殼體,所述殼體被構造成接納處于初始位置的所述多顆牙齒中的牙齒,所述殼體包括表面,所述表面限定位于所述殼體內部并且被成形為在期望位置接納所述牙齒的空隙;以及
可彎曲翼片,所述可彎曲翼片與所述器具主體一體形成以從所述殼體的鉸鏈軸延伸,所述可彎曲翼片被布置為與所述空隙相對,
其中所述可彎曲翼片被構造成當所述可移除牙科器具被所述患者佩戴時向所述牙齒的與所述空隙相反的一側施加力,以引起所述牙齒向所述空隙中并朝向所述期望位置移動。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移除牙科器具,其中所述可移除牙科器具包括矯治器托盤。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可移除牙科器具,其中所述空隙的形狀與當所述牙齒朝向所述期望位置移動時所述牙齒的路徑一致。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可移除牙科器具,
其中所述殼體的所述表面限定所述空隙的第二部分,
其中所述可移除牙科器具還包括與所述器具主體一體形成以從所述殼體的第二鉸鏈軸延伸的第二可彎曲翼片,并且
其中所述第二可彎曲翼片被構造成向所述牙齒的與所述空隙的所述第二部分相反的第二側施加第二力,以引起所述牙齒朝向所述空隙的所述第二部分移動。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可移除牙科器具,其中所述可彎曲翼片和所述第二可彎曲翼片被定位在所述殼體的同一側上。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可移除牙科器具,其中所述可彎曲翼片和所述第二可彎曲翼片被定位在所述殼體的相對側上。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可移除牙科器具,其中所述可彎曲翼片相對于所述第二可彎曲翼片定位以產生力偶。
8.根據權利要求1至2中任一項所述的可移除牙科器具,
其中所述可彎曲翼片的靜止位置在所述牙齒的所述期望位置內凸到由所述牙齒限定的空間中,并且
其中當所述可移除牙科器具被所述患者佩戴時,所述可彎曲翼片移位到變形位置以產生所述力。
9.根據權利要求1至2中任一項所述的可移除牙科器具,其中所述可彎曲翼片的形狀被選擇為用于控制所述力的量和方向。
10.根據權利要求1至2中任一項所述的可移除牙科器具,其中所述器具主體還包括在所述可彎曲翼片上或附近的加強結構。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可移除牙科器具,其中所述加強結構被構造成增加所述可彎曲翼片的至少一部分的剛度。
12.根據權利要求1至2中任一項所述的可移除牙科器具,其中所述可彎曲翼片包括被構造成接觸所述牙齒的表面的突出部。
13.根據權利要求1至2中任一項所述的可移除牙科器具,其中所述器具主體限定與所述鉸鏈軸相鄰的至少一個應力集中減小區域。
14.根據權利要求1至2中任一項所述的可移除牙科器具,其中所述器具主體包含單一生物相容性聚合物材料。
15.根據權利要求1至2中任一項所述的可移除牙科器具,其中所述器具主體包含三維打印的生物相容性聚合物材料。
16.根據權利要求1至2中任一項所述的可移除牙科器具,其中所述器具主體限定翼片邊界區域,所述翼片邊界區域從所述可彎曲翼片的第一端點延伸到所述可彎曲翼片的第二端點。
17.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可移除牙科器具,其中所述翼片邊界區域包括所述器具主體的切口、彈性體聚合物或弧形位移中的至少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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