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確定LIDAR傳感器的最大范圍在審
| 申請號: | 201880064579.4 | 申請日: | 2018-08-02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164458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5-15 |
| 發明(設計)人: | M.費希爾 | 申請(專利權)人: | 法雷奧開關和傳感器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1S17/42 | 分類號: | G01S17/42;G01S17/931;G01S7/486;G01S7/497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郭曉東 |
| 地址: | 德國比蒂希***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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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確定 lidar 傳感器 最大 范圍 | ||
1.一種LIDAR傳感器(2)的操作方法,具有以下步驟:
-以預定正常功率發送LIDAR信號(4),并以預定正常靈敏度接收所述LIDAR信號(4)的反向散射分量,以確定在正常模式下由所述LIDAR傳感器(2)掃描的環境中存在的對象(11、12、13、14)的距離,其特征在于,
-通過測試模式反復中斷所述正常模式,其中所述測試模式包括以下步驟:
-以與所述預定正常功率相比減小預定量的測試功率發送LIDAR信號(4),和/或以與所述預定正常靈敏度相比減小預定量的測試靈敏度接收LIDAR信號(4)的反向散射分量,并基于在測試模式中不再被檢測到的對象(13、14)的在正常模式下確定的距離,確定在LIDAR傳感器(2)的正常模式下可用的LIDAR傳感器(2)的最大范圍的值。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LIDAR傳感器(2)的操作方法,其特征在于,將測試功率減小到正常功率的預定比例和/或測試靈敏度減小到正常靈敏度的預定比例。
3.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LIDAR傳感器(2)的操作方法,其特征在于,正常模式被測試模式周期性中斷。
4.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LIDAR傳感器(2)的操作方法,其特征在于,用于基于在測試模式中不再被檢測到的對象(13、14)的在正常模式下確定的距離來確定在LIDAR傳感器(2)的正常模式下可用的LIDAR傳感器(2)的最大范圍值的數據已經實現根據經驗確定。
5.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一項所述的操作方法在車輛(1)中的用途。
6.一種計算機程序產品,用于執行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的一項所述的LIDAR傳感器(2)的操作方法。
7.一種LIDAR傳感器(2),用于發送LIDAR信號(4)并接收所述LIDAR信號(4)的反向散射分量,以便在LIDAR傳感器(2)的正常模式下,確定由LIDAR傳感器(2)掃描的環境中存在的對象的距離,其中LIDAR傳感器(2)配置為使得在正常模式下以預定正常功率發送LIDAR信號(4),并以預定正常靈敏度接收LIDAR信號(4)的反向散射分量,其特征在于,LIDAR傳感器(2)還被配置為使得正常模式被測試模式反復中斷,并使得在測試模式中,以與預定正常功率相比減小預定量的測試功率發送LIDAR信號(4),和/或以與預定正常靈敏度相比減小預定量的測試靈敏度接收LIDAR信號(4)的反向散射分量,并基于在測試模式中不再被檢測到的對象的在正常模式下確定的距離,確定在LIDAR傳感器(2)的正常模式下可用的LIDAR傳感器(2)的最大范圍的值。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LIDAR傳感器(2),其特征在于,LIDAR傳感器(2)被配置為使得測試功率減小到正常功率的預定比例和/或測試靈敏度減小到正常靈敏度的預定比例。
9.根據權利要求7或8所述的LIDAR傳感器(2),其特征在于,LIDAR傳感器被配置為使得正常模式被測試模式周期性地中斷。
10.根據權利要求7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LIDAR傳感器(2),其特征在于,設置存儲器(5),所述存儲器存儲用于基于在測試模式中不再被檢測到的對象(13、14)的在正常模式下確定的距離來確定在LIDAR傳感器(2)的正常模式下可用的LIDAR傳感器(2)的最大范圍值的實現確定的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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