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鍋爐有效
| 申請號: | 201880063621.0 | 申請日: | 2018-08-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492177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5-13 |
| 發明(設計)人: | 森匡史;天野正廣;寺原貴澄;天野英輝;中村龍太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菱重工船用機械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F22B31/04 | 分類號: | F22B31/04 |
| 代理公司: | 上海華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31300 | 代理人: | 崔巍 |
| 地址: | 日本國長崎***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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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鍋爐 | ||
1.一種鍋爐,其特征在于,具備;
燃燒容器,形成燃燒室;
第一燃燒器,使燃料在所述燃燒室內燃燒;
第二燃燒器,使燃料在所述燃燒室內燃燒且容量比所述第一燃燒器低;及
蒸發器,與在所述燃燒室產生的燃燒氣體進行熱交換,
所述燃燒容器具有頂棚部、與所述頂棚部對置的底部及在所述頂棚部與所述底部之間延伸的壁部,
所述第一燃燒器安裝于所述燃燒容器的所述頂棚部,并且使燃料在所述燃燒室內燃燒而形成朝向所述底部側的火焰,
所述第二燃燒器能夠對由所述第一燃燒器形成的火焰供給空氣,并且在比所述第一燃燒器更靠所述燃燒容器的所述底部側且比所述蒸發器更靠所述第一燃燒器側安裝于所述壁部,
所述第二燃燒器從形成所述燃燒室的所述壁部的內表面起相距最大為自身的開口徑的1/2倍的距離而配置于所述壁部的內側。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鍋爐,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燃燒器設置于能夠對由所述第一燃燒器形成的火焰的下端供給空氣的位置。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鍋爐,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燃燒器的容量為所述第一燃燒器的容量的1/5倍以上且1/3倍以下。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鍋爐,其特征在于,
還具備控制所述第一燃燒器及所述第二燃燒器的控制部,
所述控制部在運行負載為第一規定負載以下時,不使用所述第一燃燒器而使用所述第二燃燒器進行燃燒,在運行負載為比所述第一規定負載大的第二規定負載以上時,至少使用所述第一燃燒器進行燃燒。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鍋爐,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部執行不使用所述第一燃燒器而使用所述第二燃燒器進行燃燒的暖機運行。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鍋爐,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部在不使用所述第二燃燒器而使用所述第一燃燒器進行燃燒時,從所述第二燃燒器朝向由所述第一燃燒器形成的火焰噴出空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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