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具有改善熱穩定性的用于汽油廢氣應用的TWC催化劑有效
| 申請號: | 201880061624.0 | 申請日: | 2018-10-11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132759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4-18 |
| 發明(設計)人: | 常蕭蘭;肯尼士·卡姆;陳海英;邁克爾·黑爾斯;古光謨 | 申請(專利權)人: | 莊信萬豐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01J23/63 | 分類號: | B01J23/63;B01D53/94;F01N3/10 |
| 代理公司: | 中國貿促會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11038 | 代理人: | 汪宇偉 |
| 地址: | 英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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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具有 改善 熱穩定性 用于 汽油 廢氣 應用 twc 催化劑 | ||
1.一種用于處理廢氣的催化劑制品,包含:
基底;和
所述基底上的催化區域;
其中所述催化區域包含第一鉑族金屬(PGM)組分、儲氧組分(OSC)材料、稀土金屬氧化物和無機氧化物;
其中所述OSC材料選自鈰氧化物、氧化鈰-氧化鋯混合氧化物、以及氧化鋁-氧化鈰-氧化鋯混合氧化物;
其中所述稀土金屬氧化物為Ρr6Ο11、Nd2O3、Y2O3、或它們的混合物;
其中基于所述OSC材料計,所述催化區域包含2重量%-20重量%的所述稀土金屬氧化物;并且
其中所述稀土金屬氧化物具有大于100nm的平均直徑d50。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催化劑制品,其中所述第一PGM組分選自鉑、鈀、銠、以及它們的混合物。
3.根據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所述的催化劑制品,其中所述第一PGM組分為鈀。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催化劑制品,其中基于所述催化區域的總重量計,所述鈀負載在0.03重量%-10重量%的范圍內。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催化劑制品,其中所述OSC材料為氧化鈰-氧化鋯混合氧化物。
6.根據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所述的催化劑制品,其中所述稀土金屬氧化物為Nd2O3。
7.根據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所述的催化劑制品,其中通過物理共混將所述稀土金屬氧化物摻入到所述催化區域中作為所述稀土金屬氧化物。
8.根據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所述的催化劑制品,其中所述催化區域還包含第二PGM組分。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催化劑制品,其中所述第二PGM組分選自鉑、鈀、銠、以及它們的混合物。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催化劑制品,其中所述第一PGM組分為鈀,并且所述第二PGM組分為銠。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催化劑制品,其中所述鈀組分和所述銠組分具有200:1至1:200的重量比。
12.根據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所述的催化劑制品,其中所述催化區域基本不含除所述鈀組分之外的PGM金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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