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網狀反射材料在審
| 申請號: | 201880056780.8 | 申請日: | 2018-08-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051057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4-21 |
| 發明(設計)人: | 安妮·C·戈爾德;西爾維婭·G·B·古特曼;托馬斯·J·吉爾伯特;科里·D·弗爾克;貝爾內·A·科赫 | 申請(專利權)人: | 3M創新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32B15/08 | 分類號: | B32B15/08;B32B3/26;B32B7/1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天昊聯合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112 | 代理人: | 孫微;孫進華 |
| 地址: | 美國明***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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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網狀 反射 材料 | ||
1.一種網狀反射制品,包括:
在所述反射材料中的橋接區域處彼此附接并且在所述橋接區域之間彼此能夠分離以提供所述反射材料中的開口的多根反射材料股線,其中所述開口能夠伸展以提供可變伸展區域,并且其中所述反射材料包括反射主表面和非反射主表面,
其中所述開口中的每一個開口具有縱向尺寸、寬度尺寸,并且所述多根股線中的每一根股線具有厚度,并且
其中所述網狀反射制品至少在縱向方向和寬度方向這兩個方向上能夠伸展。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制品,其中當在所述多根反射材料股線之間分離成第一寬度尺寸時,所述制品提供第一反射亮度,并且當在所述多根反射材料股線之間分離成第二寬度尺寸時,所述制品提供第二反射亮度。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第一反射亮度與所述第二反射亮度之間的亮度減小為從亮度減小至少約10%至亮度減小約90%,其中兩個亮度根據ASTM E810-03(2013)當在未洗滌的網狀反射制品上執行時測定。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制品,其中從所述第一寬度尺寸至所述第二寬度尺寸的開口面積的變化為至少20%,所述第一反射亮度與所述第二反射亮度之間的亮度減小為從亮度減小至少25%至亮度減小約90%,其中兩個亮度根據ASTM E810-03(2013)當在未洗滌的網狀反射制品上執行時測定,并且進一步其中所述網狀反射制品具有至少5.5cm/s的滲透率。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制品,其中當在其上設置有粘合劑層的所述多根反射材料股線之間分離成第一寬度尺寸時,所述制品提供第一反射亮度,并且當在其上設置有粘合劑層的所述多根反射材料股線之間分離成第二寬度尺寸時,所述制品提供第二反射亮度。
6.根據權利要求3和4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第一寬度尺寸小于所述第二寬度尺寸。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第一反射亮度高于所述第二反射亮度。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制品,其中非反射區域占所述反射材料的總表面積的至少25%。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制品,其中非反射區域占所述反射材料的總表面積的至少50%。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制品,所述制品還包括粘附到所述反射材料的反射主表面的承載帶。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制品,所述制品還包括設置在所述反射材料的主表面之一上的粘合劑層,其中所述粘合劑層能夠分離成設置在所述反射材料的多根股線上的多根股線。
12.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制品,所述制品還包括設置在所述粘合劑層的與所述網狀反射制品相反的主表面上的基底。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基底是彈性體的。
14.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制品,其中當所述制品處于非伸展形式時,所述制品具有第一亮度,并且當所述制品處于伸展形式時,所述制品具有第二亮度。
15.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制品,其中當所述制品處于非伸展形式時,所述制品具有第一滲透率,并且當所述制品處于伸展形式時,所述制品具有第二滲透率。
16.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反射材料選自光學膜、微棱鏡膜和微球膜中的至少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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