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力供給系統及電力合成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1880055805.2 | 申請日: | 2018-08-31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418125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7-14 |
| 發明(設計)人: | 村野實;棚橋真;尾崎伸一 | 申請(專利權)人: | 紫穩電機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2J1/00 | 分類號: | H02J1/00;H02J1/10;H02J7/35 |
| 代理公司: | 成都超凡明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51258 | 代理人: | 金相允;魏彥 |
| 地址: | 日本北海***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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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力 供給 系統 合成 裝置 | ||
1.一種電力供給系統,其特征在于,
具有:
直流供電機構,供給直流電,
直流蓄電機構,對直流電進行蓄電,以及
直流輸出端,將從所述直流供電機構、所述直流蓄電機構或這兩者供給的直流電輸出到直流負載;
所述直流供電機構的輸出與所述直流輸出端直接連接或經由防逆電流機構連接,
所述直流蓄電機構的輸入輸出端與所述直流輸出端直接連接或經由防逆電流機構連接,
在規定的適宜電壓范圍內使所述直流供電機構的目標電壓與所述直流蓄電機構的端電壓一致。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力供給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直流供電機構具有一個或多個直流發電體,
通過調整所述直流發電體的連接狀態來調整所述直流供電機構的目標電壓,從而在所述規定的適宜電壓范圍內使所述直流供電機構的目標電壓與所述直流蓄電機構的端電壓一致。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力供給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直流供電機構還具有交流直流轉換器,所述交流直流轉換器將接收的交流電轉換成直流電,
通過調整所述直流發電體以及所述交流直流轉換器的連接狀態來調整所述直流供電機構的目標電壓,從而在所述規定的適宜電壓范圍內使所述直流供電機構的目標電壓與所述直流蓄電機構的端電壓一致。
4.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電力供給系統,其特征在于,
還具有狀態變更機構,所述狀態變更機構對所述直流發電體的連接狀態進行變更,
通過所述狀態變更機構來動態地變更所述直流發電體的串聯連接數,從而在所述規定的適宜電壓范圍內使所述直流供電機構的目標電壓與所述直流蓄電機構的端電壓一致。
5.根據權利要求1~4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電力供給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直流蓄電機構具有一個或多個蓄電體,
通過調整所述蓄電體的連接狀態來調整所述直流蓄電機構的端電壓,從而在所述規定的適宜電壓范圍內使所述直流供電機構的目標電壓與所述直流蓄電機構的端電壓一致。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力供給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直流蓄電機構具有搭載于電動汽車中的汽車用蓄電池,
通過調整所述蓄電體以及所述汽車用蓄電池的連接狀態來調整所述直流蓄電機構的端電壓,從而在所述規定的適宜電壓范圍內使所述直流供電機構的目標電壓與所述直流蓄電機構的端電壓一致。
7.根據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電力供給系統,其特征在于,
還具有狀態變更機構,所述狀態變更機構對所述蓄電體的連接狀態進行變更,
通過所述狀態變更機構來動態地變更所述蓄電體的串聯連接數,從而在所述規定的適宜電壓范圍內使所述直流供電機構的目標電壓與所述直流蓄電機構的端電壓一致。
8.根據權利要求1~4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電力供給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直流蓄電機構為搭載于電動汽車中的汽車用蓄電池。
9.根據權利要求1~8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電力供給系統,其特征在于,
還包括可變電壓源,所述可變電壓源與所述直流蓄電機構串聯連接,
通過調整所述可變電壓源的電壓,來在所述規定的適宜電壓范圍內使所述直流供電機構的目標電壓與所述直流蓄電機構的端電壓一致。
10.根據權利要求1~9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電力供給系統,其特征在于,
還具有:
供給電壓測量裝置,測量所述直流輸出端的電壓,以及
斷路裝置,斷開所述直流蓄電機構的輸入輸出端與所述直流輸出端之間的連接;
當由所述供給電壓測量裝置測出的所述直流輸出端的電壓測量值超過規定的充電終止電壓時,所述斷路裝置斷開所述直流蓄電機構的輸入輸出端與所述直流輸出端之間的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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