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具有保持輸送機的家用緊湊型物品折疊機及其折疊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880055259.2 | 申請日: | 2018-08-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433403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9-23 |
| 發明(設計)人: | G·羅佐夫;A·納姆;A·A·阿斯普勒;I·瑙爾 | 申請(專利權)人: | 弗迪梅特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D06F89/00 | 分類號: | D06F89/00 |
| 代理公司: | 余姚德盛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3239 | 代理人: | 周積德 |
| 地址: | 美國加利***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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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具有 保持 輸送 家用 緊湊型 物品 折疊機 及其 折疊 方法 | ||
1.家用緊湊型物品折疊機(10,210),其配置成用于自動物品折疊,并且包括:
第一、第二和第三主輸送機(C1,C2,C3),其中至少兩個為堆疊形式,每個均包括兩個主輥(32)和圍繞其延伸的主帶(34);
第一和第二保持輸送機(U1,U2),每個包括至少三個保持輥(32)和圍繞其延伸的保持帶(34),每個所述保持輸送機(U1,U2)分別與第一和第二主輸送機(C1,C2)中的每個接合;
至少第一寬度折疊器(38,238),配置用于在物品中形成寬度折層;以及
至少第一長度折疊器(64,264),配置用于在物品中形成長度折層。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折疊機(10),其中,所述折疊機(10)僅包括單個第一寬度折疊器(38 )和僅單個第一長度折疊器(64)。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折疊機(10,210),其中,所述折疊機(10)還包括第二寬度折疊器(40,240),所述第二寬度折疊器(40,240)配置成在所述物品中產生寬度折層。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折疊機(10,210),其中,所述折疊機(10)還包括第二長度折疊器(66,266),所述第二長度折疊器(66,266)配置成在所述物品中產生長度折層。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折疊機(10),其中,每個主輸送機(C)和保持輸送機(U)之間的所述接合配置成用于拉動,反轉和減小物品的厚度。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折疊機(10),其中,所述第一寬度折疊器(38)被布置并配置成折疊位于所述第一主輸送機(C1)處的物品。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折疊機(10),其中,所述第一長度折疊器(64)被布置并配置成折疊位于所述第三主輸送機(C3)和所述第二保持輸送機(U2)之間的物品。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折疊機(10),其中,所述折疊機(10)還包括第四主輸送機(C4)和第三保持輸送機(U3)。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折疊機(10),其中,所述第一長度折疊器(64)被布置并配置成折疊位于所述第四主輸送機(C4)和所述第三保持輸送機(U3)之間的物品。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折疊機(10),其中,所述第一寬度折疊器(38)包括寬度可調節的凹形和凸形構件(46,48),所述凹形和凸形構件(46、48)被配置為在物品被沿縱向方向其上拉過時在橫向方向上被動地折疊多余的織物。
11.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折疊機(10),其中,所述第二寬度折疊器(40)包括折疊臂(58),所述折疊臂(58)在物品被沿縱向方向輸送時沿橫向方向投擲和折疊多余的織物。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折疊機(10),其中,在垂直方向上,每個保持輸送機的至少一部分位于相關聯的主輸送機的上方和下方。
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折疊機(10),其中,每個主輸送機的正好一個輥(32)的至少一部分位于每個相關聯的保持輸送機的兩個保持輥(32)之間,并且主帶(34)與保持帶(34)接合并將其向內推向同一保持輸送機的第三輥(32)。
1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折疊機(10),其中,在垂直方向上看,每對相鄰的主輸送機之間至少有50%的重疊。
1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折疊機(10),其中,所述物品在主輸送機和位于其下方的移動的接收表面之間第一次進行長度折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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