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手指保護設備在審
| 申請號: | 201880054917.6 | 申請日: | 2018-07-31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032987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4-17 |
| 發明(設計)人: | 安德烈亞斯·丁特希爾;安德烈亞斯·布蘭德勒 | 申請(專利權)人: | 普蘭特GDZ股份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6B7/36 | 分類號: | E06B7/36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王逸君;周逸峰 |
| 地址: | 瑞士塔格***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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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手指 保護 設備 | ||
1.一種手指保護設備,所述手指保護設備用于跨接可借助于扇(F,T)封閉的開口的間隙,例如門、窗、閘門或閥門的間隙,其中所述手指保護設備具有:卷繞軸,所述卷繞軸具有端側的第一端和端側的第二端;和借助于所述卷繞軸能圍繞該卷繞軸卷起的卷簾幅面(12),其中所述卷簾幅面(12)以第一端設置在所述卷繞軸上,并且所述卷簾幅面能在卷繞軸側與所述卷繞軸一起固定在所述開口的第一部分上,并且其中所述卷簾幅面(12)能通過自由的第二端固定在所述開口的一部分上,
其特征在于,
所述手指保護設備具有第一保持器和第二保持器(3,4;6,7),其中所述第一保持器(3,6)設置在所述卷繞軸的端側的第一端上,并且所述第二保持器(4,7)設置在卷繞軸的端側的第二端上,
所述第一保持器和所述第二保持器(3,4;6,7)一起用于將所述手指保護設備在卷繞軸側固定在所述開口的所述第一部分上,并且卷起的所述卷簾幅面(12)形成最外部的表面,由此所述手指保護設備構成用于在所述開口的第一部分中無殼體地使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指保護設備,其中所述第一保持器(3,6)相對于所述第二保持器(4,7)以引導的方式能移動并且為了固定所述手指保護設備能固定在其位置中。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手指保護設備,其中存在軌道(2,50),在所述軌道中,至少所述第一保持器(3,6)相對于所述第二保持器(4,7)以引導的方式能移動。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手指保護設備,其中所述第二保持器(4,7)也在所述軌道(2,50)中相對于所述第一保持器(3,6)以引導的方式能移動。
5.根據權利要求3或4所述的手指保護設備,其中所述軌道(2,50)能固定在所述開口的第一部分上或者是所述開口的第一部分的整體的組成部分。
6.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手指保護設備,其中所述卷繞軸以夾緊的方式保持在所述第一保持器和所述第二保持器(3,4;6,7)之間。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手指保護設備,其中所述第一保持器和/或所述第二保持器(3,4;6,7)具有各一個用于貼靠到所述卷繞軸上的基板(30,40;60,70)并且具有各一個成角度地設置在所述基板(30,40;60,70)上的用于固定在所述開口的第一部分上的支腿(33,43;63,73)。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手指保護設備,其中所述基板(30,40)具有窗(35,45),所述窗形成通向所述卷繞軸的主軸的入口。
9.根據權利要求6至8中任一項所述的手指保護設備,其中所述第一保持器和/或所述第二保持器(3,4;6,7)能沿著縱向槽(24,53)移動,以便將所述卷繞軸夾緊在所述第一保持器和所述第二保持器之間。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手指保護設備,其中所述縱向槽(24,53)設置在軌道(2,50)中,并且所述第一保持器和/或所述第二保持器(3,4;6,7)的支腿(33,43;63,73)在所述縱向槽(24,53)中能移動地引導。
11.根據權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項所述的手指保護設備,其中所述卷繞軸在至少一個端側上具有蓋(10,11),并且其中所述兩個保持器(3,4;6,7)中的一個保持器圍繞所述蓋(10,11)。
12.根據權利要求1至11中任一項所述的手指保護設備,其中所述卷繞軸在兩個端側上具有各一個蓋(10,11),并且其中所述兩個保持器(3,4;6,7)中的各一個保持器圍繞兩個所述蓋(10,11)中的各一個蓋。
13.根據權利要求11或12所述的手指保護設備,其中相應的所述保持器(3,4;6,7)抗扭地圍繞相應的所述蓋(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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