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眩光減少器有效
| 申請號: | 201880054219.6 | 申請日: | 2018-08-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194426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4-26 |
| 發明(設計)人: | P·里格斯 | 申請(專利權)人: | 克拉姆登企業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2C7/10 | 分類號: | G02C7/10;G02C7/16 |
| 代理公司: | 北京紀凱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45 | 代理人: | 袁策 |
| 地址: | 美國特***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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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眩光 減少 | ||
1.一種太陽眩光減少器,其包括:
框架,所述框架具有:
右側邊撐部分;
右側鏡片保持部分,所述右側鏡片保持部分連接到所述右側邊撐部分;
左側邊撐部分;
左側鏡片保持部分,所述左側鏡片保持部分連接到所述左側邊撐部分;以及
鼻梁部分,所述鼻梁部分連接所述右側鏡片保持部分和所述左側鏡片保持部分;
右側鏡片,所述右側鏡片由所述右側鏡片保持部分保持,所述右側鏡片具有:
右側主體,所述右側主體安置在所述右側邊撐部分與所述鼻梁之間;以及
右側眩光減少部分,所述右側眩光減少部分在所述右側鏡片保持部分下方從所述右側主體向下遠離佩戴者延伸,并且具有整體連接所述右側主體和所述右側眩光減少部分的向外延伸的右側凹入部分;以及
左側鏡片,所述左側鏡片由所述左側鏡片保持部分保持,所述左側鏡片具有:
左側主體,所述左側主體安置在所述左側邊撐部分與所述鼻梁之間;以及
左側眩光減少部分,所述左側眩光減少部分在所述左側鏡片保持部分下方從所述左側主體向下遠離佩戴者延伸,并且具有整體連接所述左側主體和所述左側眩光減少部分的向外延伸的左側凹入部分。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太陽眩光減少器,其中所述右側眩光減少部分和所述左側眩光減少部分中的每個眩光減少部分進一步包括從所述右側眩光減少部分和所述左側眩光減少部分中的每個眩光減少部分傾斜延伸的至少一個板條。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太陽眩光減少器,其中所述右側眩光減少部分可移除地連接到所述框架。
4.一種太陽眩光減少器,其包括:
框架,所述框架具有:
右側邊撐部分;以及
左側邊撐部分;
鏡片組合件,所述鏡片組合件在所述右側邊撐部分與所述左側邊撐部分之間延伸并且連接到所述右側邊撐部分和所述左側邊撐部分,所述鏡片組合件具有:
右側鏡片,所述右側鏡片安置成靠近所述右側邊撐部分;
向外延伸的右側眩光減少部分,所述右側眩光減少部分從所述右側鏡片向下并且遠離佩戴者延伸;
右側凹入部分,所述右側凹入部分整體連接所述右側鏡片和所述右側眩光減少部分;
左側鏡片,所述左側鏡片安置成靠近所述左側邊撐部分;
向外延伸的左側眩光減少部分,所述左側眩光減少部分從所述左側鏡片向下并且遠離所述佩戴者延伸;以及
左側凹入部分,所述左側凹入部分整體連接所述左側鏡片和所述左側眩光減少部分;以及
鼻梁,所述鼻梁連接所述右側鏡片和所述左側鏡片。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太陽眩光減少器,其中所述右側眩光減少部分和所述左側眩光減少部分各自可移除地附接到所述太陽眩光減少器的其余部分。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太陽眩光減少器,其中所述其余部分包括所述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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