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電子吸煙制品的纖維濾嘴材料有效
| 申請號: | 201880049540.5 | 申請日: | 2018-06-06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958840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4-12 |
| 發明(設計)人: | A·D·賽巴斯蒂安;M·F·戴維斯;S·厄尼厄尼;J·羅維;T·M·赫夫納 | 申請(專利權)人: | 萊戰略控股公司 |
| 主分類號: | A24D3/17 | 分類號: | A24D3/17;A24D3/10;A24F40/46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郭輝;張佳鑫 |
| 地址: | 美國北卡***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電子 吸煙 制品 纖維 材料 | ||
1.一種氣溶膠遞送裝置,其包括:
儲存器,其包括液體氣溶膠前體組合物;
電加熱器,其與儲存器流體連通并且構造成使液體氣溶膠前體組合物蒸發并隨后形成氣溶膠,所述氣溶膠任選包括一種或多種目標化合物;以及
包括含纖維素材料和離子交換纖維的濾嘴,其相對于加熱器進行操作性設置以使至少部分所形成的氣溶膠通過,所述濾嘴構造成選擇性地束縛一種或多種所述目標化合物;
其中,所述一種或多種目標化合物包括含亞硝基化合物;和
其中,所述離子交換纖維包括親電子官能團。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氣溶膠遞送裝置,其中,基于濾嘴的總重量,所述濾嘴中含纖維素材料的量為1重量%至99重量%。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氣溶膠遞送裝置,其中,基于濾嘴的總重量,所述濾嘴中離子交換纖維的量為1重量%至99重量%。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氣溶膠遞送裝置,其中,所述含纖維素材料包括乙酸纖維素、三乙酸纖維素、丙酸纖維素、乙酸丙酸纖維素、乙酸丁酸纖維素、硝化纖維素、硫酸纖維素、甲基纖維素、乙基纖維素、羥乙基纖維素、羥丙基纖維素、羥乙基甲基纖維素、羥丙基甲基纖維素、乙基羥乙基纖維素、羧甲基纖維素和再生纖維素纖維中的一種或多種。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氣溶膠遞送裝置,其中,所述含纖維素材料是乙酸纖維素。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氣溶膠遞送裝置,其中,所述含亞硝基化合物包括:N'-亞硝基降煙堿(NNN)、N'-亞硝基去氫毒藜堿(NAT)、N'-亞硝基毒藜堿(NAB)、4-(N-亞硝基甲基氨基)-1-(3-吡啶基)-1-丁酮(NNK)、4-(N-亞硝基甲基氨基)-4-(3-吡啶基)-1-丁醛(NNA)、4-(N-亞硝基甲基氨基)-1-(3-吡啶基)-1-丁醇(NNAL)、4-(N-亞硝基甲基氨基)-4-(3-吡啶基)-1-丁醇(異NNAL)、4-(N-亞硝基甲基氨基)-4-(3-吡啶基)-丁酸(異NNAC)或它們的組合。
7.如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所述的氣溶膠遞送裝置,其中,所述加熱器和所述儲存器存在于殼體中。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氣溶膠遞送裝置,其中,所述濾嘴包含于加熱器下游的殼體中。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氣溶膠遞送裝置,其中,所述濾嘴位于構造成銜接殼體嘴部端的可拆卸煙嘴。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氣溶膠遞送裝置,其中,所述煙嘴是一次性的。
11.一種用于從所形成氣溶膠中去除目標化合物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在氣溶膠遞送裝置中電加熱器的下游構造濾嘴,使得由電加熱器加熱氣溶膠前體組合物而形成于氣溶膠遞送裝置中的氣溶膠通過濾嘴,并且存在于氣溶膠中的一種或多種目標化合物被濾嘴束縛;
其中,所述濾嘴包括含纖維素材料和離子交換纖維;
其中,所述目標化合物包括含亞硝基化合物;和
其中,所述離子交換纖維包括親電子官能團,所述離子交換纖維被構造成結合存在于氣溶膠中的含亞硝基化合物。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含亞硝基化合物包括:N'-亞硝基降煙堿(NNN)、N'-亞硝基去氫毒藜堿(NAT)、N'-亞硝基毒藜堿(NAB)、4-(N-亞硝基甲基氨基)-1-(3-吡啶基)-1-丁酮(NNK)、4-(N-亞硝基甲基氨基)-4-(3-吡啶基)-1-丁醛(NNA)、4-(N-亞硝基甲基氨基)-1-(3-吡啶基)-1-丁醇(NNAL)、4-(N-亞硝基甲基氨基)-4-(3-吡啶基)-1-丁醇(異NNAL)、4-(N-亞硝基甲基氨基)-4-(3-吡啶基)-丁酸(異NNAC)或它們的組合。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萊戰略控股公司,未經萊戰略控股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880049540.5/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