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水泥窯用燃燒器裝置及其運轉方法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880048409.7 | 申請日: | 2018-09-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226075B | 公開(公告)日: | 2022-10-25 |
| 發(fā)明(設計)人: | 佐野雄哉;堀場香奈;內藤浩一 | 申請(專利權)人: | 太平洋水泥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F23D1/00 | 分類號: | F23D1/00;C04B7/44;F23G5/20;F23L1/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英賽嘉華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04 | 代理人: | 王達佐;洪欣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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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水泥 燃燒 裝置 及其 運轉 方法 | ||
1.一種水泥窯用燃燒器裝置,其具備由多個同心圓筒狀構件分隔出的多個流路,所述水泥窯用燃燒器裝置的特征在于,具備:
固體粉末燃料用流路,其具備固體粉末燃料流的回旋機構;
第一空氣流路,其與所述固體粉末燃料用流路相鄰地配置于外側,且具備空氣流的回旋機構;
第二空氣流路,其與所述第一空氣流路相鄰地配置于外側,且具備空氣流的直進機構;
第三空氣流路,其與所述固體粉末燃料用流路相鄰地配置于內側,且具備空氣流的回旋機構;以及
可燃性固體廢棄物用流路,其配置于所述第三空氣流路的內側;
并且,在所述第一空氣流路、所述第二空氣流路以及所述第三空氣流路中,僅所述第二空氣流路具有構成空氣流的吹出口的開孔部和以使空氣流無法通流的方式予以遮蔽的堵塞部,所述開孔部和所述堵塞部沿周向交替排列;
就開孔部比率即所述開孔部的合計面積相對于將所述第二空氣流路以對軸心正交的面切斷時的整體的面積的比率而言,相對于所述整體的面積為100面積%,所述開孔部比率為20面積%以上且低于80面積%。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泥窯用燃燒器裝置,其特征在于,
多個所述開孔部及多個所述堵塞部配置于,以所述第二空氣流路的軸心為中心的旋轉對稱的位置。
3.一種水泥窯用燃燒器裝置的運轉方法,其是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水泥窯用燃燒器裝置的運轉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空氣流路的、燃燒器前端處的風速為100m/s~400m/s。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水泥窯用燃燒器裝置的運轉方法,其特征在于,
來自所述固體粉末燃料用流路中的燃燒器前端處的固體粉末燃料流的回旋角度為0°~15°,
來自所述第一空氣流路中的燃燒器前端處的空氣流的回旋角度為1°~50°,
來自所述第三空氣流路中的燃燒器前端處的空氣流的回旋角度為30°~50°。
5.如權利要求3或4所述的水泥窯用燃燒器裝置的運轉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固體粉末燃料用流路中的燃燒器前端處的風速為30m/s~80m/s,
所述第一空氣流路中的燃燒器前端處的風速為60m/s~240m/s,
所述第三空氣流路中的燃燒器前端處的風速為5m/s~240m/s,
所述可燃性固體廢棄物用流路中的燃燒器前端處的風速為30m/s~80m/s。
6.如權利要求3或4所述的水泥窯用燃燒器裝置的運轉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空氣流路的、燃燒器前端處的空氣流的燃燒器前端風速(m/s)和一次空氣量(m3N/min)之積,大于其它空氣流路的、燃燒器前端處的空氣流的燃燒器前端風速(m/s)和一次空氣量(m3N/min)之積。
7.如權利要求3或4所述的水泥窯用燃燒器裝置的運轉方法,其特征在于,
從所述可燃性固體廢棄物用流路噴出的可燃性固體廢棄物的粒徑為30mm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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