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動吸塵器有效
| 申請號: | 201880044664.4 | 申請日: | 2018-07-31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831474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7-16 |
| 發明(設計)人: | 江部清;清水孝吉;興津信秀;大島郁夫 | 申請(專利權)人: | 東芝生活電器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A47L9/32 | 分類號: | A47L9/32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徐殿軍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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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動 吸塵器 | ||
提出一種即使使吸塵器主體為立起狀態、或在反轉狀態下使用吸塵器主體,也能夠將可動式的把手收納在不成為障礙的位置的電動吸塵器。電動吸塵器(1)具備:主體殼體(11),具有把手收納凹部(11a);主體把手(14),設于主體殼體(11),并能夠在進入把手收納凹部(11a)的收納位置與從把手收納凹部(11a)脫離的使用位置之間移動;以及把手保持機構(61),將位于收納位置的主體把手(14)保持在把手收納凹部(11a)。
技術領域
本發明的實施方式涉及電動吸塵器。
背景技術
已知有具備吸塵器主體、以及設于吸塵器主體的前端部并能夠旋轉的主體把手在內的臥式電動吸塵器。
現有技術文獻
專利文獻
專利文獻1:日本特開2014-204773號公報
發明內容
發明要解決的課題
然而,在將吸塵器主體以立起狀態收納的情況下,存在吸塵器主體的把手垂下而成為收納的障礙的情況。另外,在使吸塵器主體相對于支承吸塵器主體的車輪反轉(翻轉、顛倒)的狀態下使用的情況下,存在吸塵器主體的把手垂下而阻礙行進的情況。
因此,本發明提出一種即使使吸塵器主體為立起狀態、或在反轉狀態下使用吸塵器主體,也能夠將可動式的把手收納在不成為障礙的位置的電動吸塵器。
用于解決課題的手段
為了解決所述的課題,本發明的實施方式的電動吸塵器具備:主體殼體,具有把手收納凹部;把手,設于所述主體殼體,并能夠在進入所述把手收納凹部的收納位置與從所述把手收納凹部脫離的使用位置之間移動;以及把手保持機構,將位于所述收納位置的所述把手保持在所述把手收納凹部。
本發明的實施方式的電動吸塵器的所述把手保持機構優選的是,即使所述主體殼體處于立起姿勢,也能夠將位于所述收納位置的所述把手保持在所述把手收納凹部。
另外,本發明的實施方式的電動吸塵器的所述把手保持機構優選的是,即使所述主體殼體處于顛倒后的反轉姿勢,也能夠將位于所述收納位置的所述把手保持在所述把手收納凹部。
本發明的實施方式的電動吸塵器的所述把手優選的是,能夠擺動地設于所述主體殼體。
另外,本發明的實施方式的電動吸塵器的所述把手優選的是,設置為能夠向靠近或遠離所述主體殼體的方向直線地移動。
本發明的實施方式的電動吸塵器的所述把手保持機構優選的是,具備產生使所述把手向所述收納位置移動的力的彈性部件。
另外,本發明的實施方式的電動吸塵器的所述把手保持機構優選的是,具備設于所述把手以及所述把手收納凹部并嵌合的凹部與凸部。
本發明的實施方式的電動吸塵器的所述凹部與所述凸部中的某一方優選的是,設于所述把手收納凹部。
本發明的實施方式的電動吸塵器的所述把手保持機構優選的是,具備鉤部,該鉤部在所述把手因所述把手的自重而從所述把手收納凹部脫離以前,以鉤掛于所述把手的方式通過自重移動。
本發明的實施方式的電動吸塵器的所述鉤部優選的是,設于所述把手收納凹部。
根據本發明,能夠提供一種即使使吸塵器主體為立起狀態、或在反轉狀態下使用吸塵器主體,也能夠將可動式的把手收納在不成為障礙的位置的電動吸塵器。
附圖說明
圖1是表示本發明的實施方式的電動吸塵器和站的立體圖。
圖2是表示本發明的實施方式的電動吸塵器和站的立體圖。
圖3是抽出了本發明的實施方式的電動吸塵器的主體把手的狀態的立體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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