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機動車用排氣設備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1880042966.8 | 申請日: | 2018-06-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869106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3-06 |
| 發(fā)明(設計)人: | J·布萊克曼;C·埃斯曼;U·蓋特納;A·馬斯納;M·斯蒂勒 | 申請(專利權)人: | 戴姆勒股份公司 |
| 主分類號: | B01D53/94 | 分類號: | B01D53/94;F01N3/10;F01N3/20;F01N3/021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 11247 | 代理人: | 殷玲;吳鵬 |
| 地址: | 德國斯***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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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機動車 排氣 設備 | ||
1.一種機動車用排氣設備,具有用于再處理機動車內(nèi)燃機排氣的排氣后處理裝置,其中,該排氣后處理裝置包括具有含銅沸石材料(28)的第一SCR催化器(26)、設于第一SCR催化器(26)下游的氨逃逸催化器(30)和顆粒過濾器(14),并且在第一SCR催化器(26)上游設有具有含釩的SCR材料(24)的第二SCR催化器(22),其特征是,在該氨逃逸催化器(30)下游且在該顆粒過濾器(14)上游設有氧化催化器(32),并且在該氨逃逸催化器(30)的具有至少一種貴金屬的表面上施加一個由含銅沸石材料構(gòu)成的層(34)。
2.根據(jù)權利要求1的排氣設備,其特征是,該排氣設備(10)的在第二SCR催化器(22)和第一SCR催化器(26)之間和/或在第一SCR催化器(26)和氨逃逸催化器(30)之間的區(qū)段沒有至少一個其它催化器。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的排氣設備,其特征是,第一SCR催化器(26)的出口側(cè)鄰接該氨逃逸催化器(30)的入口側(cè),和/或第一SCR催化器(26)的入口側(cè)鄰接第二SCR催化器(22)的出口側(cè)。
4.根據(jù)前述權利要求之一的排氣設備,其特征是,該氨逃逸催化器(30)和該氧化催化器(32)布置在共用載體(38,42)上。
5.根據(jù)前述權利要求之一的排氣設備,其特征是,在該氧化催化器(32)的具有至少一種貴金屬的表面上施加一個由含銅沸石材料構(gòu)成的層(34),其中,該氧化催化器(32)的下游區(qū)段(36)沒有所述層(34)。
6.根據(jù)前述權利要求之一的排氣設備,其特征是,該氨逃逸催化器(30)的貴金屬含量低于該氧化催化器(32)的貴金屬含量。
7.根據(jù)前述權利要求之一的排氣設備,其特征是,所述第一SCR催化器(26)和所述氨逃逸催化器(30)布置在同一載體(40,42)上、或者所述第一SCR催化器(26)和所述第二SCR催化器(22)布置在同一載體(40,42)上。
8.根據(jù)前述權利要求之一的排氣設備,其特征是,在所述第二SCR催化器(22)的上游設有用于將燃料送入有待供給至第二SCR催化器(22)的排氣中的計量裝置,和/或在該顆粒過濾器(14)的下游設有第三SCR催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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