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控制近視進展的系統、方法和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880042221.1 | 申請日: | 2018-04-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785149B | 公開(公告)日: | 2022-10-04 |
| 發明(設計)人: | 帕德馬賈·桑卡里杜爾格;托馬斯·約翰·納杜維拉斯;克勞斯·艾爾曼;F·康拉德 | 申請(專利權)人: | 華柏恩視覺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F9/00 | 分類號: | A61F9/00;G02C7/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安信方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62 | 代理人: | 武晶晶 |
| 地址: | 澳大利亞***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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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控制 近視 進展 系統 方法 裝置 | ||
1.用于近視眼的眼科系統,所述系統包括:
具有第一焦距的中央光學區;
具有不同于所述第一焦距的第二焦距并且配置以使圖像在所述眼的鼻側外周視網膜聚焦的顳側光學區,和
具有不同于所述第一焦距的第三焦距并且配置以使圖像在所述眼的顳側外周視網膜聚焦的鼻側光學區,和
其中選擇所述第一焦距以提供可接受的遠距視力,并且選擇所述第二和第三焦距從而使所述第二焦距比所述第一和第三焦距短以引起不對稱性。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用于近視眼的眼科系統,其中所述第二焦距和第三焦距在它們各自的光學區是顯著可變的。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用于近視眼的眼科系統,其中所述眼科系統是隱形眼鏡或眼鏡片。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用于近視眼的眼科系統,其中通過鏡片屈光力輪廓確定所述第一、第二和第三焦距。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用于近視眼的眼科系統,其中通過鏡片屈光力輪廓確定所述第一、第二和第三焦距。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用于近視眼的眼科系統,其中所述鏡片屈光力輪廓使得所述第二焦距的屈光力輪廓比所述第一和第三焦距的表面屈光力輪廓相對更正。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用于近視眼的眼科系統,其中所述鏡片屈光力輪廓使得所述第二焦距的屈光力輪廓比所述第一和第三焦距的表面屈光力輪廓相對更正。
8.根據權利要求5-7中任一項所述用于近視眼的眼科系統,其中所述第二焦距的屈光力輪廓比所述第一和/或第三焦距的表面屈光力輪廓相對正約0.75D。
9.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用于近視眼的眼科系統,其中所述第二焦距的屈光力輪廓比所述第一和/或第三焦距的表面屈光力輪廓相對正約0.75D。
10.根據權利要求5-7中任一項所述用于近視眼的眼科系統,其中所述第二焦距的屈光力輪廓比所述第一和/或第三焦距的表面屈光力輪廓相對正約0.75D。
11.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用于近視眼的眼科系統,其中所述眼科系統是角膜矯正鏡片或角膜植入物。
12.根據權利要求1、2、5-7和9中任一項所述用于近視眼的眼科系統,其中通過所述眼科系統對角膜曲率或角膜屈光力或兩者的影響來確定所述第一、第二和第三焦距。
13.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用于近視眼的眼科系統,其中通過所述眼科系統對角膜曲率或角膜屈光力或兩者的影響來確定所述第一、第二和第三焦距。
14.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用于近視眼的眼科系統,其中通過所述眼科系統對角膜曲率或角膜屈光力或兩者的影響來確定所述第一、第二和第三焦距。
15.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用于近視眼的眼科系統,其中通過所述眼科系統對角膜曲率或角膜屈光力或兩者的影響來確定所述第一、第二和第三焦距。
16.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用于近視眼的眼科系統,其中通過所述眼科系統對角膜曲率或角膜屈光力或兩者的影響來確定所述第一、第二和第三焦距。
17.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用于近視眼的眼科系統,其中通過所述眼科系統對角膜曲率或角膜屈光力或兩者的影響來確定所述第一、第二和第三焦距。
18.根據權利要求1、2、5-7、9和13-17中任一項所述用于近視眼的眼科系統,其中所述中央光學區、顳側光學區和所述鼻側光學區的表面積顯著不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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