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治療實體瘤的沙粒病毒顆粒在審
| 申請號: | 201880038230.3 | 申請日: | 2018-04-06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719788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1-21 |
| 發明(設計)人: | 克勞斯·奧爾林格;莎拉·施密特;艾哈邁德·埃爾-加扎爾;盧卡斯·羅蘭·弗拉茨;桑德拉·斯蒂芬妮·林 | 申請(專利權)人: | 霍歐奇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K39/00 | 分類號: | A61K39/00 |
| 代理公司: | 11262 北京安信方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武晶晶 |
| 地址: | 奧地利*** | 國省代碼: | 奧地利;A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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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沙粒病毒 實體瘤 施用 治療 編碼腫瘤抗原 腫瘤相關抗原 核苷酸序列 抗原性片段 工程設計 基因修飾 免疫療法 疫苗 申請 | ||
1.用于治療對象中實體瘤的方法,其包括將沙粒病毒顆粒直接注射到所述腫瘤中,其中所述沙粒病毒顆粒表達腫瘤抗原或腫瘤-相關抗原或其抗原性片段。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注射之前,向所述對象全身施用第一沙粒病毒顆粒。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注射之后,向所述對象全身施用第二沙粒病毒顆粒。
4.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將所述直接注射至所述腫瘤的沙粒病毒顆粒工程設計以包含沙粒病毒基因組節段,所述沙粒病毒基因組節段包含至少一個沙粒病毒ORF,其位于所述ORF的野生型位置以外的位置。
5.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直接注射到所述腫瘤中的沙粒病毒顆粒是有復制能力的。
6.根據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直接注射到所述腫瘤中的沙粒病毒顆粒的基因組是三-節段的。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三-節段基因組包含一個L節段和兩個S節段。
8.根據權利要求6或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直接注射到所述腫瘤中的沙粒病毒顆粒的增殖不會導致產生有復制能力的二-節段病毒顆粒。
9.根據權利要求6或7所述的方法,其中在缺少I型干擾素受體、II型干擾素受體和RAG1并且已用104PFU的所述沙粒病毒顆粒感染的小鼠中持續感染70天后,所述直接注射到所述腫瘤中的沙粒病毒顆粒的增殖不會導致產生有復制能力的二-節段病毒顆粒。
10.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兩個S節段之一是S節段,其中編碼GP的ORF受沙粒病毒3'UTR的控制。
11.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直接注射到所述腫瘤中的沙粒病毒顆粒包含兩個S節段,其包括:(i)分別編碼腫瘤抗原、腫瘤相關抗原或其抗原性片段的一個或兩個核苷酸序列;或者(ii)一個或兩個重復沙粒病毒ORF;或者(iii)一個編碼腫瘤抗原、腫瘤相關抗原或其抗原性片段的核苷酸序列和一個重復沙粒病毒ORF。
12.根據權利要求1-11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直接注射到所述腫瘤中的沙粒病毒顆粒來源于淋巴細胞性脈絡叢腦膜炎病毒(“LCMV”)、胡寧病毒(“JUNV”)或者皮秦德病毒(“PICV”)。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直接注射到所述腫瘤中的沙粒病毒顆粒來源于LCMV。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LCMV是MP株、WE株、Armstrong株或Armstrong克隆13株。
15.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LCMV是具有來自WE株的糖蛋白(GP)的克隆13株。
16.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直接注射到所述腫瘤中的沙粒病毒顆粒來源于JUNV。
17.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JUNV是JUNV疫苗Candid#1株或者JUNV疫苗XJ克隆3株。
18.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直接注射到所述腫瘤中的沙粒病毒顆粒來源于PICV。
19.根據權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PICV是Munchique CoAn4763分離株P18或者P2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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