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淋巴結陽性、早期、激素受體陽性、人表皮生長因子受體2陰性乳腺癌的輔助治療的內分泌療法和abemaciclib組合在審
| 申請號: | 201880028615.1 | 申請日: | 2018-04-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545803A | 公開(公告)日: | 2019-12-06 |
| 發明(設計)人: | I.C.史密斯 | 申請(專利權)人: | 伊萊利利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K31/138 | 分類號: | A61K31/138;A61K31/4196;A61K31/506;A61K31/5685;A61P35/04 |
| 代理公司: | 72001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郭慧;黃希貴<國際申請>=PCT/US2 |
| 地址: | 美國印***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人表皮生長因子受體 激素受體陽性 淋巴結陽性 內分泌療法 輔助治療 可藥用鹽 乳腺癌 陰性 | ||
1.為已切除的早先診斷為淋巴結陽性、早期、HR+、HER2-乳腺癌的患者提供輔助治療的方法,其包括與有效量的abemaciclib或其可藥用鹽組合給予有效量的內分泌療法足以增加無遠處復發生存期的時期。
2.根據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內分泌療法是他莫昔芬或其可藥用鹽。
3.根據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內分泌療法是來曲唑。
4.根據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內分泌療法是阿那曲唑。
5.根據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內分泌療法是依西美坦。
6.根據權利要求1-5任一項的方法,其中abemaciclib或其鹽以150 mg每日兩次給藥。
7.根據權利要求1-5任一項的方法,其中abemaciclib或其鹽以100 mg每日兩次給藥。
8.組合產品,其包含用于同時、分開或相繼使用以為已切除的早先診斷為淋巴結陽性、早期、HR+、HER2-乳腺癌的患者提供輔助治療的治療有效量的abemaciclib或其可藥用鹽和內分泌療法,其中abemaciclib或其鹽和內分泌療法的給藥持續足以增加無遠處復發生存期的時期。
9.治療有效量的abemaciclib或其可藥用鹽,其用于與治療有效量的內分泌療法同時、分開或相繼組合使用以為已切除的早先診斷為淋巴結陽性、早期、HR+、HER2-乳腺癌的患者提供輔助治療,其中abemaciclib或其鹽和內分泌療法的給藥持續足以增加無遠處復發生存期的時期。
10.治療有效量的內分泌療法,其用于與治療有效量的abemaciclib或其可藥用鹽同時、分開或相繼組合使用以為已切除的早先診斷為淋巴結陽性、早期、HR+、HER2-乳腺癌的患者提供輔助治療,其中abemaciclib或其鹽和內分泌療法的給藥持續足以增加無遠處復發生存期的時期。
11.根據權利要求8-10任一項的組合產品、abemaciclib或其鹽或內分泌療法,其中所述內分泌療法是他莫昔芬或其可藥用鹽。
12.根據權利要求8-10任一項的組合產品、abemaciclib或其鹽或內分泌療法,其中所述內分泌療法是來曲唑。
13.根據權利要求8-10任一項的組合產品、abemaciclib或其鹽或內分泌療法,其中所述內分泌療法是阿那曲唑。
14.根據權利要求8-10任一項的組合產品、abemaciclib或其鹽或內分泌療法,其中所述內分泌療法是依西美坦。
15.根據權利要求8-14任一項的組合產品、abemaciclib或其鹽或內分泌療法,其中abemaciclib或其鹽以150 mg每日兩次給藥。
16.根據權利要求8-14任一項的組合產品、abemaciclib或其鹽或內分泌療法,其中abemaciclib或其鹽以100 mg每日兩次給藥。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伊萊利利公司,未經伊萊利利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880028615.1/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 上一篇:間質性膀胱炎的治療方法
- 下一篇:SARM1 NAD酶活性抑制劑及其用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