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從藥物遞送裝置施用致惡心化合物的設備和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880026107.X | 申請日: | 2018-03-08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545838A | 公開(公告)日: | 2019-12-06 |
| 發明(設計)人: | A·揚 | 申請(專利權)人: | 因塔西亞制藥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K38/26 | 分類號: | A61K38/26;A61K9/00;A61P3/10 |
| 代理公司: | 11517 北京市君合律師事務所 | 代理人: | 黃遵玲;顧云峰<國際申請>=PCT/US |
| 地址: | 美國馬***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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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藥物遞送裝置 惡心 施用 患者群體 臨床試驗 嘔吐 治療 | ||
1.一種用于治療受試者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使所述受試者與包括致惡心化合物的藥物遞送裝置接觸,其中所述藥物遞送裝置向所述受試者施用所述致惡心化合物,并且所述接觸在第一臨床試驗期間向人患者群體施用包括所述致惡心化合物的所述藥物遞送裝置之后發生;
其中
少于10%的向其施用包括所述致惡心化合物的所述藥物遞送裝置的所述人患者群體在所述第一臨床試驗期間報告了具有惡心和/或嘔吐。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少于5%的所述人患者群體在所述第一臨床試驗期間報告了具有惡心和/或嘔吐。
3.一種用于治療受試者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使所述受試者與包括致惡心化合物的藥物遞送裝置接觸,并且所述藥物遞送裝置向所述受試者施用所述致惡心化合物,
其中
在關于向第一人患者群體施用包括連續劑量的所述致惡心化合物的所述藥物遞送裝置的第一臨床試驗期間惡心和/或嘔吐的發生率為10%或更低;并且
在關于向第二人患者群體施用可注射或口服劑量的所述致惡心化合物的第二臨床試驗期間惡心和/或嘔吐的發生率為15%或更高。
4.一種用于治療受試者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使所述受試者與包括致惡心化合物的藥物遞送裝置接觸,并且所述藥物遞送裝置向所述受試者施用所述致惡心化合物,
其中
在關于向第一人患者群體施用包括連續劑量的所述致惡心化合物的所述藥物遞送裝置的第一臨床試驗期間報告為所述第一人患者群體的百分比的惡心和/或嘔吐的發生率相對于在關于向第二人患者群體施用可注射或口服劑量的所述致惡心化合物的第二臨床試驗期間報告為所述第二人患者群體的百分比的惡心和/或嘔吐的發生率降低至少20%。
5.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所述方法用于治療受試者的2型糖尿病。
6.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致惡心化合物是致惡心肽。
7.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致惡心化合物是長效致惡心肽。
8.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所述方法用于治療受試者的2型糖尿病,所述方法包括使所述受試者與包括長效致惡心肽的植入式滲透藥物遞送裝置接觸。
9.如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長效致惡心肽選自GLP-1受體激動劑、PYY類似物、胰淀素激動劑、CGRP類似物或神經降壓素類似物。
10.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致惡心化合物是GLP-1受體激動劑。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長效GLP-1受體激動劑是分散在生物相容性聚合物中的艾塞那肽索馬魯肽利拉魯肽阿必魯肽或度拉糖肽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長效GLP-1受體激動劑是索馬魯肽。
13.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長效GLP-1受體激動劑是利拉魯肽。
14.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長效GLP-1受體激動劑是阿必魯肽。
15.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長效GLP-1受體激動劑是度拉糖肽。
16.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長效GLP-1受體激動劑是分散在生物相容性聚合物中的艾塞那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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