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紙幣處理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1880025845.2 | 申請日: | 2018-04-06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546690A | 公開(公告)日: | 2019-12-06 |
| 發明(設計)人: | 涌島涉;岡田隆司 | 申請(專利權)人: | 沖電氣工業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G07D9/00 | 分類號: | G07D9/00;B65H31/00;B65H31/10;B65H31/24;B65H31/26 |
| 代理公司: | 11127 北京三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馬建軍;鄧毅<國際申請>=PCT/JP2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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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紙幣 聚積 排出 異常紙幣 排出部 入款部 紙幣處理裝置 止擋部件 鑒別 開閉器 放入 取出 | ||
1.一種紙幣處理裝置,該紙幣處理裝置具備:
入款部,其被放入紙幣;
多個出款部,其排出所述紙幣,包含第1出款部和第2出款部;以及
鑒別部,其鑒別從所述入款部輸送的所述紙幣,
所述第1出款部具有:
第1紙幣排出部,其向所述第1出款部的第1聚積空間排出所述紙幣;
第1止擋部件,其與由所述第1紙幣排出部排出的所述紙幣接觸,將所述紙幣留在所述第1聚積空間內;以及
第1開閉器,其限制聚積在所述第1聚積空間內的所述紙幣的取出,
所述第2出款部是聚積從所述入款部輸送并由所述鑒別部判別為異常紙幣的所述紙幣的出款部,所述第2出款部具有:
第2紙幣排出部,其向所述第2出款部的第2聚積空間排出所述異常紙幣;以及
第2止擋部件,其與由所述第2紙幣排出部排出的所述異常紙幣接觸,將所述異常紙幣留在所述第2聚積空間內。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紙幣處理裝置,其中,
所述第2出款部構成為在使放入到所述入款部的所述紙幣輸送到所述鑒別部的入款動作時,能夠將排出到所述第2聚積空間內的所述異常紙幣取出,
所述入款部構成為在所述入款動作時,能夠再次放入從所述第2出款部取出的所述異常紙幣。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紙幣處理裝置,其中,
所述第2出款部在從所述第2聚積空間取出所述異常紙幣的取出路徑不存在開閉器,該開閉器在使所述異常紙幣聚積到所述第2聚積空間時,限制聚積在所述第2聚積空間內的所述異常紙幣的取出。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紙幣處理裝置,其中,
所述第2止擋部件被設置成,在經由連通所述第2聚積空間與外部的開口部而從所述第2聚積空間向外部取出所述異常紙幣時,能夠從所述異常紙幣的取出路徑退避。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紙幣處理裝置,其中,
所述紙幣處理裝置還具有控制部,在由所述鑒別部判別為后續于所述異常紙幣而輸送的所述紙幣是所述異常紙幣的情況下,該控制部在使先行的所述異常紙幣即先行異常紙幣從所述第2紙幣排出部排出后使后續的所述異常紙幣即后行異常紙幣的輸送暫時停止,然后再次開始所述后行異常紙幣的輸送,使所述后行異常紙幣從所述第2紙幣排出部排出。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紙幣處理裝置,其中,
所述控制部在使所述先行異常紙幣從所述第2紙幣排出部排出后使所述后行異常紙幣的輸送暫時停止,在所述先行異常紙幣下落到所述后行異常紙幣碰撞不到的位置后,使所述后行異常紙幣的輸送再次開始。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紙幣處理裝置,其中,
所述控制部在使所述先行異常紙幣從所述第2紙幣排出部排出后使所述后行異常紙幣的輸送暫時停止,在從所述第2聚積空間取出所述先行異常紙幣后,再次開始所述后行異常紙幣的輸送,使所述后行異常紙幣從所述第2紙幣排出部排出。
8.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紙幣處理裝置,其中,
所述第2紙幣排出部利用未同軸地設置葉輪的輥排出所述紙幣。
9.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紙幣處理裝置,其中,
所述第2出款部還具有第2開閉器,
所述第2開閉器相對于所述第2止擋部件獨立地可動,在所述入款動作時從由所述第2聚積空間取出的所述紙幣的取出路徑退避,在出款動作時限制聚積在所述第2聚積空間內的所述紙幣的取出。
10.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紙幣處理裝置,其中,
所述第2止擋部件具有施力部件,該施力部件被設置成能夠以軸為中心轉動,當從所述第2聚積空間取出所述異常紙幣時該施力部件轉動,由此從所述異常紙幣的取出路徑退避,并且在取出所述異常紙幣后,所述施力部件進行施力,以使所述第2止擋部件返回能夠與由所述第2紙幣排出部排出的所述異常紙幣接觸的狀態。
11.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紙幣處理裝置,其中,
所述第2止擋部件具有施力部件,該施力部件吸收從所述第2紙幣排出部排出的所述紙幣的沖擊,并且在取出所述異常紙幣后,所述施力部件進行施力,以使所述第2止擋部件返回能夠與由所述第2紙幣排出部排出的所述異常紙幣接觸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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