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使用早期生物標記物幫助超急性診斷和確定人類受試者中的創傷性腦損傷的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880025300.1 | 申請日: | 2018-04-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546513A | 公開(公告)日: | 2019-12-06 |
| 發明(設計)人: | B·麥奎斯頓;J·羅杰斯;S·德特維勒;J·馬力諾 | 申請(專利權)人: | 雅培實驗室 |
| 主分類號: | G01N33/68 | 分類號: | G01N33/68 |
| 代理公司: | 11410 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 | 代理人: | 鐘錦舜<國際申請>=PCT/US2018 |
| 地址: | 美國伊***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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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膠質細胞原纖維酸性蛋白 生物標記物 損傷 羧基末端 水解酶 泛素 創傷性腦損傷 頭部計算機 時間點 斷層 掃描 幫助 診斷 檢測 | ||
1.一種評價人類受試者的頭部損傷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a)在疑似頭部損傷之后約2小時內對獲自所述受試者的樣品進行測定以測量所述樣品中早期生物標記物的水平,所述早期生物標記物包括泛素羧基末端水解酶L1(UCH-L1)、膠質細胞原纖維酸性蛋白(GFAP)或其組合;并且
b)確定所述受試者是否已遭受輕度、重度或中度至重度創傷性腦損傷(TBI),其中(1)當所述樣品中所述早期生物標記物的水平高于所述早期生物標記物的參考水平時,所述受試者確定為患有中度、重度或中度至重度創傷性腦損傷,或(2)當所述樣品中所述早期生物標記物的水平低于所述早期生物標記物的參考水平時,所述受試者確定為患有輕度創傷性腦損傷。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試者在進行所述測定之前或之后接受過格拉斯哥昏迷量表評分。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基于所述格拉斯哥昏迷量表評分,所述受試者疑似患有中度、重度或中度至重度創傷性腦損傷。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將所述參考水平與患有中度至重度創傷性腦損傷的受試者相關聯。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將所述參考水平與格拉斯哥昏迷量表評分為3-12相關聯。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基于所述格拉斯哥昏迷量表評分,所述受試者疑似患有輕度創傷性腦損傷。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中將所述參考水平與患有輕度創傷性腦損傷的受試者相關聯。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將所述參考水平與格拉斯哥昏迷量表評分為13-15相關聯。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將所述參考水平與未患頭部損傷的對照受試者相關聯。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GFAP的參考水平為約9.0pg/mL、約11.7pg/mL或約42.0pg/mL。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參考水平比約9.0pg/mL、約11.7pg/mL或約42.0pg/mL大1.5倍、2.0倍、2.5倍、3.0倍、3.5倍、4.0倍、4.5倍或5.0倍。
12.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UCH-L1的參考水平為約73.5pg/mL、約88.2pg/mL或約371pg/mL。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參考水平比約73.5pg/mL、約88.2pg/mL或約371pg/mL大1.5倍、2.0倍、2.5倍、3.0倍、3.5倍、4.0倍、4.5倍或5.0倍。
14.根據權利要求1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參考水平是(a)通過具有至少約65%至100%之間的敏感性和至少約30%至100%之間的特異性的測定法確定的;(b)通過具有至少約99%的敏感性和至少約75%的特異性的測定法確定的;(c)在至少約5pg/mL至約3500pg/mL之間;或(d)在至少約10pg/mL至約1000pg/mL之間。
15.根據權利要求1至9和14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UCH-L1的參考水平為至少約70pg/mL至約3500pg/mL且所述GFAP的參考水平為至少約5pg/mL至約2000pg/mL。
16.根據權利要求1至15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疑似頭部損傷約5分鐘內、約10分鐘內、約12分鐘內、約15分鐘內、約20分鐘內、約30分鐘內、約60分鐘內或約90分鐘內取得所述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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