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治療銀屑病的大麻素制劑在審
| 申請號: | 201880023266.4 | 申請日: | 2018-01-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520123A | 公開(公告)日: | 2019-11-29 |
| 發明(設計)人: | E.庫珀;M.卡拉漢 | 申請(專利權)人: | 博塔尼克斯制藥有限公司;博塔尼克斯制藥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K31/352 | 分類號: | A61K31/352;A61K31/05;A61P17/06 |
| 代理公司: | 11105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 代理人: | 何偉<國際申請>=PCT/AU2018/ |
| 地址: | 澳大利亞西*** | 國省代碼: | 澳大利亞;A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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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大麻素 藥物組合物 硅氧烷 溶解 | ||
1.一種包含大麻素和硅氧烷的藥物組合物,其中大麻素溶解在所述組合物中。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中所述大麻素是大麻二酚。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中所述組合物用于局部應用。
4.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中硅氧烷:
a)包含2或3個硅原子;
b)具有與異丙醇大致相同的揮發性水平;和/或
c)選自:六甲基二硅氧烷、八甲基三硅氧烷及它們的組合。
5.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藥物組合物,還包含殘留溶劑。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中殘留溶劑選自:烷基聚丙二醇/聚乙二醇醚(烷基PEG/PPG醚)和/或脂肪醇。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中烷基PEG/PPG醚:
a)具有10-50個PG單元的PEG/PPG鏈長和2-20個碳的醚組分,其中PG單元與醚組分的碳的總和為20-60;
b)具有低揮發性以使得在皮膚溫度在24小時內蒸發少于5%;
c)在約30℃或更低溫度時為液體;和/或
d)選自:硬脂醇的聚丙二醇醚和丁醇的聚丙二醇醚。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中烷基PEG/PPG醚的相對量為:
a)選自下組:至少1%w/w、至少2%w/w、至少3%w/w、至少4%w/w和至少5%w/w;和/或
b)最大濃度為50%w/w;或
c)最大濃度為80%w/w。
9.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中脂肪醇:
a)具有低揮發性以使得在皮膚溫度在24小時內蒸發少于5%;
b)為C12-22脂肪醇,和/或
c)在約30℃或更低溫度時為液體。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中脂肪醇選自:油醇、異硬脂醇、辛基十二醇和2-己基癸醇。
11.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藥物組合物,還包含低分子量醇。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中低分子量醇:
a)在環境溫度時為液體;
b)具有與異丙醇大致相同的揮發性水平;和/或
c)選自:C2-6醇及其組合;或
d)選自:C2-4醇及其組合。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中醇選自:乙醇、正丙醇、異丙醇及它們的組合。
14.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特征在于局部組合物中大麻素的濃度選自:至少2%w/w、至少3%w/w、至少4%w/w、至少5%w/w、至少6%w/w、至少7%w/w、至少8%w/w、至少9%w/w、至少10%w/w、至少11%w/w、至少12%w/w、至少13%w/w、至少14%w/w和至少15%w/w。
15.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特征在于局部組合物中大麻素的濃度選自:至少20%w/w、至少30%w/w、至少40%w/w、至少50%w/w、至少60%w/w、至少70%w/w、至少80%w/w、至少90%w/w、至少95%w/w和至少99%w/w。
16.一種在需要此治療的患者中治療或預防銀屑病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局部施用預防或治療有效量的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藥物組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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