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治療皮炎和炎性皮膚病的大麻素制劑有效
| 申請號: | 201880023264.5 | 申請日: | 2018-01-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545807B | 公開(公告)日: | 2022-11-22 |
| 發明(設計)人: | E.庫珀;M.卡拉漢 | 申請(專利權)人: | 博塔尼克斯制藥有限公司;博塔尼克斯制藥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K31/352 | 分類號: | A61K31/352;A61K31/05;A61P29/00;A61P17/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何偉 |
| 地址: | 澳大利亞西***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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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治療 皮炎 皮膚病 大麻 制劑 | ||
1.一種局部液體或凝膠藥物組合物,其包含:
i.5%w/w至20%w/w的大麻素,其中所述大麻素溶解在液體或凝膠組合物中;和
ii.揮發性第一溶劑,其包含每分子具有2個或3個硅原子的硅氧烷;和
iii.1%w/w至80%w/w的第二溶劑,其為具有低揮發性的殘留溶劑并且其中在人皮膚溫度在24小時內殘留溶劑蒸發不到5%wt/wt,其中所述殘留溶劑在將組合物應用到皮膚之后在約2-8個小時內將大麻素在皮膚上保持為非結晶形式,并且其中所述殘留溶劑具有帶有疏水末端和親水末端的鏈結構,并且其中所述殘留溶劑在32℃或低于32℃為液體。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中所述大麻素是大麻二酚。
3.根據權 利要求1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中硅氧烷選自:六甲基二硅氧烷、八甲基三硅氧烷及其組合。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中殘留溶劑選自:烷基PEG/PPG醚、C2-4醇或脂肪醇。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中所述組合物為水性液體或凝膠組合物。
6.以下在制備用于預防或治療炎性皮膚病癥的組合物中的用途:
i.5%w/w至20%w/w的大麻素,其中所述大麻素溶解在液體或凝膠組合物中;和
ii.揮發性第一溶劑,其包含每分子具有兩個或三個硅原子的硅氧烷;和
iii.至少5%wt/wt的第二溶劑,其為具有低揮發性的殘留溶劑并且其中在皮膚溫度在24小時內所述殘留溶劑蒸發不到5%wt/wt,其中所述殘留溶劑在將組合物應用到皮膚之后在約2-8個小時內將大麻素以20%至70%大麻素的濃度在皮膚上保持為非結晶形式,并且其中所述殘留溶劑具有帶有疏水末端和親水末端的鏈結構,并且其中所述殘留溶劑在32℃或低于32℃為液體。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大麻素是大麻二酚。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殘留溶劑選自:烷基PEG/PPG醚、C2-4醇或脂肪醇。
9.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用途,其中硅氧烷選自:六甲基二硅氧烷、八甲基三硅氧烷及其組合。
10.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組合物為水性液體或凝膠組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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