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車輛的調制警示燈有效
| 申請號: | 201880020101.1 | 申請日: | 2018-02-07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462705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2-09 |
| 發明(設計)人: | W·H·范諾瓦克;L·S·艾里什;J·布爾克 | 申請(專利權)人: | 高通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8G1/16 | 分類號: | G08G1/16;B60Q1/26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陳煒 |
| 地址: | 美國加利***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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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車輛 調制 警示 | ||
1.一種提供調制警示光的裝置,其包括:
發光體,其配置成發出警示光,所述警示光處于可見光譜中;和
調制器,其配置成調制所述警示光以響應于源自另一裝置的測距發射器的測距光產生所述調制警示光,所述調制警示光經調制到經選擇以傳達消息的特定模式,所述消息識別所述裝置附接到的攜帶者以使得所述攜帶者能夠被接收所述調制警示光的計算機視覺系統識別,所述調制警示光引向所述另一裝置的所述測距發射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另外包括:接收器,其從所述測距發射器接收所述測距光。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發光體對所述測距光的響應時間小于50納秒。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響應時間介于從10納秒到50納秒的范圍內。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接收器是移動電話的相機。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測距發射器是光達發射器且所述測距光是光達光。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計算機視覺系統是基于光達的系統。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發光體控制以下中的至少一個:移動電話的相機閃光燈、所述移動電話的屏幕,或所述移動電話的所述屏幕的背光。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調制警示光是閃光。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閃光的閃光速率經選擇以傳達所述消息。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特定模式包含以下中的至少一個:不歸零編碼模式,或曼徹斯特編碼模式。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調制警示光包含一組頻率,所述組頻率中的第一頻率經選擇以提供處于所述可見光譜中的視覺警示,且所述組頻率中的第二頻率經選擇以傳達所述消息。
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消息包含識別以下中的至少一個的信息:所述攜帶者的類型、所述攜帶者的速度、識別所述攜帶者的識別符、所述攜帶者的位置,或所述攜帶者的狀態。
1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調制警示光包含與第一色彩的可見光相關聯的第一頻率和與第二色彩的可見光相關聯的第二頻率,所述第一色彩的可見光經調制以傳達所述消息,且所述第二色彩的可見光經調制以傳達警示。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第一色彩的可見光將在當所述第二色彩的可見光斷開時的時間間隔期間被調制。
1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調制警示光包含第一頻率的不可見光和第二頻率的可見光,所述不可見光經調制以傳達所述消息,且所述可見光經調制以傳達警示。
17.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不可見光將在當所述可見光斷開時的時間間隔期間被調制。
18.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不可見光經調制以使得所述調制不能被人眼檢測到。
1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另外包括:處理器,其獲得關于所述攜帶者的傳感器數據并且基于所述傳感器數據確定所述攜帶者的類型。
20.根據權利要求19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傳感器數據包含指示所述攜帶者的速度的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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