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具有工程應力分布的基于玻璃的制品及制造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880018843.0 | 申請日: | 2018-01-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446604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9-23 |
| 發明(設計)人: | J·T·哈里斯;V·蘇布拉馬尼安;周春鋒 | 申請(專利權)人: | 康寧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32B17/06 | 分類號: | B32B17/06;C03C21/00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張璐;項丹 |
| 地址: | 美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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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具有 工程 應力 分布 基于 玻璃 制品 制造 方法 | ||
1.一種基于玻璃的制品,其包括:
基于玻璃的基材,其具有第一表面以及與第一表面相背的第二表面,從而限定了基材厚度
其中,所述基于玻璃的基材包括基于玻璃的芯體基材,其具有第一側和第二側,所述基于玻璃的芯體基材被夾在基于玻璃的第一包層基材與基于玻璃的第二包層基材之間,第一包層基材和第二包層基材直接結合至第一側,并且第二包層基材直接結合至第二側,
其中,芯體基材包括第一玻璃組合物,并且第一包層基材和第二包層基材各自包括第二玻璃組合物,其中,第一玻璃組合物不同于第二玻璃組合物,并且
其中,第一玻璃組合物具有第一離子擴散率,并且第二玻璃組合物各自具有第二離子擴散率,并且第一離子擴散率與第二離子擴散率不相同。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玻璃的制品,其中,基于玻璃的制品的厚度在0.1 mm至2 mm的范圍內。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玻璃的制品,其中,第二局部CS最大值位于離第一表面至少50 μm的深度處。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基于玻璃的制品,其中,第二局部CS最大值位于離第一表面至少75 μm的深度處。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基于玻璃的制品,其中,第二局部CS最大值位于離第一表面至少100 μm的深度處。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玻璃的制品,其中,第一玻璃組合物具有第一熱膨脹系數CTE并且第二玻璃組合物各自具有第二熱膨脹系數CTE,且第一CTE與第二CTE不相同。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基于玻璃的制品,其中,第二CTE低于第一CTE,以在第一包層基材和第二包層基材中賦予壓縮應力。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玻璃的制品,其中,芯體基材具有第一應力分布,并且第一包層基材和第二包層基材各自具有第二應力分布,其中,第一應力分布與第二應力分布不相同。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玻璃的制品,其中,第一玻璃組合物具有第一楊氏模量值,且第二玻璃組合物具有第二楊氏模量值,并且第一楊氏模量值與第二楊氏模量值不相同。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基于玻璃的制品,其中,第二楊氏模量值大于第一楊氏模量值。
11.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基于玻璃的制品,其中,第二楊氏模量值小于第一楊氏模量值。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玻璃的制品,其中,第一包層基材和第二包層基材各自通過共價結合而結合至芯體基材。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基于玻璃的制品,其中,共價結合包含Si-O-Si鍵。
1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玻璃的制品,其中,第一包層基材和第二包層基材各自的厚度在25 μm至150 μm的范圍內。
1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玻璃的制品,其中,第一包層基材和第二包層基材各自的厚度在50 μm至150 μm的范圍內。
1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玻璃的制品,其中,第一包層基材和第二包層基材各自的厚度在50 μm至100 μm的范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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