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可重新模制的沖擊板有效
| 申請號: | 201880004666.0 | 申請日: | 2018-05-03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022710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2-09 |
| 發明(設計)人: | 賴安·P·亨利 | 申請(專利權)人: | 耐克創新有限合伙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1D31/18 | 分類號: | A41D31/18;A41D13/015;B32B5/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安信方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62 | 代理人: | 張瑞;鄭霞 |
| 地址: | 美國俄***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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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重新 沖擊 | ||
1.一種沖擊板系統,包括:紡織品層,其包括至少第一表面,所述紡織品層包括彈性回彈材料;以及可模制板,其聯接到所述紡織品層的所述第一表面,所述可模制板包括具有根據ASTM D638標準在40MPa至50MPa的范圍內的拉伸強度的聚合物材料。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沖擊板系統,其中,所述聚合物材料是具有彈性體品質的基于聚氨酯的聚合物。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沖擊板系統,其中,利用在0攝氏度和40攝氏度之間的第一溫度施加第一外力,所述可模制板可模制到第一位置。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沖擊板系統,其中,利用在0攝氏度和40攝氏度之間的第二溫度施加第二外力,所述可模制板可重新模制到第二位置。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沖擊板系統,還包括泡沫層,所述泡沫層是所述紡織品層的所述第一表面的基底,并且被定位在所述可模制板和使用者的身體表面之間。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沖擊板系統,其中,所述泡沫層包括聚乙烯泡沫。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沖擊板系統,其中,聯接機構被構造成將所述可模制板聯接到所述紡織品層的所述第一表面。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沖擊板系統,其中,所述聚合物材料還包括根據ASTM D256標準在1100J/m至1400J/m之間的沖擊強度。
9.一種沖擊板系統,包括:服裝物品,其包括彈性回彈材料;以及可模制板,其中,所述服裝物品包括口袋,所述口袋被構造成可移除地保持所述可模制板,并且所述可模制板包括具有根據ASTM D638標準在40MPa至50MPa的范圍內的拉伸強度的聚合物材料。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沖擊板系統,其中,利用在0攝氏度和40攝氏度之間的第一溫度施加外力,所述可模制板是可模制為第一構造的。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沖擊板系統,其中,所述服裝物品的所述口袋向所述可模制板施加第二外力,使得當所述服裝物品被穿著者穿著時,所述第二外力足以保持所述可模制板的所述第一構造。
12.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沖擊板系統,其中,所述沖擊板系統還包括泡沫層,所述泡沫層被聯接到所述可模制板以形成沖擊墊。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沖擊板系統,其中,利用在0攝氏度和40攝氏度之間的第二溫度施加第二外力,所述沖擊墊是可模制為第二構造的。
14.一種沖擊板系統,包括:紡織品層,其包括至少第一表面,所述紡織品層包括形成為服裝物品的彈性回彈材料;以及可模制板,其被聯接到所述紡織品層的所述第一表面,其中,所述可模制板包括具有根據ASTM D638標準在40MPa至50MPa的范圍內的拉伸強度的聚合物材料,并且所述可模制板是可模制為第一構造的。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沖擊板系統,其中,所述可模制板在0攝氏度和40攝氏度之間的第一溫度是可模制為所述第一構造的。
16.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沖擊板系統,其中,當所述服裝物品被穿著者穿著時,所述紡織品層的所述彈性回彈材料保持所述可模制板的所述第一構造。
17.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沖擊板系統,其中,所述可模制板在0攝氏度和40攝氏度之間的第二溫度是可模制為第二構造的,并且進一步其中,當所述服裝物品被穿著者穿著時,所述紡織品層的所述彈性回彈材料保持所述可模制板的所述第二構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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