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空氣動態配氣法抽查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822265476.4 | 申請日: | 2018-12-31 |
| 公開(公告)號: | CN210109065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2-21 |
| 發明(設計)人: | 魏東;趙明 | 申請(專利權)人: | 河北銀發瑞潔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1N33/00 | 分類號: | G01N33/00;G01N1/28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050000 河北*** | 國省代碼: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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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空氣 動態 配氣法 抽查 系統 | ||
1.空氣動態配氣法抽查系統,其特征在于其包括零氣供應裝置(1)、一組以上的標氣供應裝置(2)、第一三通閥(3)、第二三通閥(6)以及第一配氣裝置(4)和第二配氣裝置(5),
所述零氣供應裝置(1)包括空氣凈化裝置(1-1),所述空氣凈化裝置(1-1)的進氣口與空氣輸入口(1-7)相連通,所述空氣凈化裝置(1-1)的出氣口依次通過微型真空泵(1-2)、第一單向閥(1-3)以及第一電磁閥(1-4)與第一三通閥(3)的第一端口相連通,
所述第一單向閥(1-3)的出氣端經泄壓閥(1-5)與零氣輸出口(1-8)相連通,
所述標氣供應裝置(2)包括標氣瓶(2-1),所述標氣瓶(2-1)的輸出端依次通過壓力傳感器(2-2)、減壓閥(2-3)、第二單向閥(2-4)以及第二電磁閥(2-5)與第一三通閥(3)的第一端口相連通,
所述第一配氣裝置(4)包括第一配氣水箱(4-1)以及第一量筒(4-2),所述第一量筒(4-2)內設置有第一液位計(4-3),所述第一配氣水箱(4-1)與第一量筒(4-2)底端相連通,所述第一配氣水箱(4-1)分別與第一三通閥(3)的第二端口以及第二三通閥(6)的第一端口相連通,
所述第二配氣裝置(5)包括第二配氣水箱(5-1)以及第二量筒(5-2),所述第二量筒(5-2)內設置有第二液位計(5-3),所述第二配氣水箱(5-1)與第二量筒(5-2)底端相連通,所述第二配氣水箱(5-1)分別與第一三通閥(3)的第三端口以及第二三通閥(6)的第二端口相連通,
所述第二三通閥(6)的第三端口分別與標氣輸出口(9)以及排空口(10)相連通,所述第二三通閥(6)與排空口(10)之間設置有第四電磁閥(8),所述泄壓閥(1-5)與零氣輸出口(1-8)之間設置有第五電磁閥(1-6)。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氣動態配氣法抽查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單向閥(1-3)的出氣端經泄壓閥(1-5)、第三電磁閥(1-6)與零氣輸出口(1-8)相連通。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空氣動態配氣法抽查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氣囊限位裝置為隔板。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空氣動態配氣法抽查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氣囊限位裝置為粘接劑,所述粘接劑設置于第二配氣水箱(5-1)內壁上。
5.根據權利要求1-4任意一項所述的空氣動態配氣法抽查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空氣凈化裝置(1-1)由陶瓷過濾器、干燥管以及一個以上的活性炭過濾器組成。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空氣動態配氣法抽查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陶瓷過濾器、干燥管以及活性炭過濾器順序依次設置。
7.根據權利要求1-4任意一項所述的空氣動態配氣法抽查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空氣凈化裝置(1-1)由陶瓷過濾器、堿性液體以及一個以上的活性炭過濾器組成。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空氣動態配氣法抽查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陶瓷過濾器、堿性液體以及活性炭過濾器順序依次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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