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電動汽車緊急處理機構及電動汽車有效
| 申請號: | 201822243502.3 | 申請日: | 2018-12-28 |
| 公開(公告)號: | CN209479430U | 公開(公告)日: | 2019-10-11 |
| 發明(設計)人: | 郭騰飛;劉秀;李巖;翁浩宇 | 申請(專利權)人: | 長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L3/00 | 分類號: | B60L3/00;E05F15/72 |
| 代理公司: | 石家莊旭昌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13126 | 代理人: | 雷瑩 |
| 地址: | 071000 河*** | 國省代碼: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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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動汽車 觸發單元 觸發信號 處理單元 動力電池 緊急處理 本實用新型 電源單元 緊急逃生 配置 承接 正極 車窗開啟 電性連接 車內 逃生 車門 輸出 汽車 安全 | ||
1.一種電動汽車緊急處理機構,其特征在于:包括:
觸發單元(1),設置于電動汽車車內,且所述觸發單元(1)被配置為可因外界的觸動而發出觸發信號;
動力電池處理單元(2),于所述電動汽車內的動力電池處設置,并與所述觸發單元(1)電性連接,且所述動力電池處理單元(2)被配置為承接于所述觸發信號而動作,以切斷所述動力電池的高壓輸出;
緊急逃生處理單元(3),設于所述電動汽車上,所述緊急逃生處理單元(3)與所述觸發單元(1)電性連接,且所述緊急逃生處理單元(3)被配置為承接于所述觸發信號,而至少可驅使所述電動汽車中的車門與車窗開啟;
電源單元(4),位于所述電動汽車上,且所述電源單元(4)的正極與所述觸發單元(1)電性連接,以于所述觸發單元(1)被觸動時形成所述觸發信號。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汽車緊急處理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觸發單元(1)于所述電動汽車內的駕駛位位置布置。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動汽車緊急處理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觸發單元(1)為緊急手動開關。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汽車緊急處理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動力電池處理單元(2)為裝設于所述動力電池處的高壓控制回路中的、以控制該高壓控制回路通斷的繼電器。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汽車緊急處理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緊急逃生處理單元(3)包括車身控制器(301),以及分別于所述車門及所述車窗位置設置的車門開啟裝置和車窗開啟裝置,且所述車門開啟裝置與所述車窗開啟裝置可承接所述車身控制器(301)的控制信號、而驅動相應的所述車門或所述車窗開啟。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動汽車緊急處理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緊急逃生處理單元包括整車控制器(302),且所述整車控制器(302)被配置為承接于所述觸發信號,而至少可控制所述電動汽車中的儀表顯示器件或中控屏器件輸出警示信號。
7.根據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電動汽車緊急處理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源單元(4)為裝設于所述電動汽車上的蓄電池。
8.一種電動汽車,其特征在于:于所述電動汽車上設置有如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電動汽車緊急處理機構。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電動汽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動汽車為轎車、SUV或公交車中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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