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化成機生產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822223373.1 | 申請日: | 2018-12-27 |
| 公開(公告)號: | CN209418714U | 公開(公告)日: | 2019-09-20 |
| 發明(設計)人: | 吳明;李俊;劉紅堯;王健 | 申請(專利權)人: | 東莞市德瑞精密設備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1M10/44 | 分類號: | H01M10/44;H01M10/052 |
| 代理公司: | 廣州三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張艷美;莫建林 |
| 地址: | 523000 廣東省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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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夾具 化成 生產設備 化成機 導軌 本實用新型 天車 可移動地設置 排列方向 相對兩側 占用空間 直線排列 鋰電池 取放 橫跨 | ||
1.一種化成機生產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天車、機架、導軌以及至少兩個化成夾具,所述化成夾具呈直線排列地設置于所述機架上,所述導軌沿所述化成夾具的排列方向連續地設置并且固定于所述化成夾具的相對兩側的上方,以使其橫跨于至少兩所述化成夾具上;所述天車可移動地設置于所述導軌上以對所述化成夾具取放鋰電池。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化成機生產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化成夾具具有夾具座體,所述座體的相對兩端分別具有側板,所述導軌固定于所述側板的上端。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化成機生產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化成夾具的排列方向與所述化成夾具內的鋰電池的排列方向相互垂直。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化成機生產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天車的底部設有與所述導軌對應的滑塊,所述滑塊與所述導軌滑動配合。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化成機生產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導軌具有橫截面呈圓形的配合體以及橫截面呈梯形的支撐體,所述支撐體固定于所述配合體的下端且固定于所述化成夾具的上方。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化成機生產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化成機生產設備還包括天車行走驅動機構,所述天車行走驅動機構驅動所述天車在所述導軌上移動。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化成機生產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化成夾具的相對兩側的上方沿所述導軌的方向設有齒條,所述天車行走驅動機構包括馬達、中軸及兩齒輪,兩所述齒輪分別設置于所述中軸的兩端并分別與同側的齒條嚙合,所述馬達驅動所述中軸轉動。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化成機生產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天車包括龍門架、升降架、升降驅動機構、多個夾爪及夾爪驅動機構,所述升降架、夾爪及夾爪驅動機構設置于所述龍門架內;所述夾爪及所述夾爪驅動機構連接所述升降架,所述夾爪驅動機構驅動所述夾爪張開或夾持;所述升降驅動機構設置于所述車架上并驅動所述升降架升降。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化成機生產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夾爪呈平行的兩排設置。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化成機生產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天車還包括間距調節機構,所述間距調節機構設置于所述升降架上且輸出端驅動兩排所述夾爪平移。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化成機生產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天車還包括夾爪支架,所述夾爪及夾爪驅動機構設置于所述夾爪支架上,所述夾爪支架與所述間距調節機構的輸出端連接。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化成機生產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間距調節機構包括電機、皮帶、皮帶輪、絲桿及兩滑塊,所述皮帶輪設置于所述電機的輸出端及絲桿的中部,所述皮帶纏繞于兩所述皮帶輪上,所述絲桿的兩端分別與兩所述滑塊螺絲連接,兩所述滑塊分別固定于所述夾爪支架上;所述絲桿的兩端的螺紋方向相反。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化成機生產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夾爪驅動機構包括升降驅動機構包括氣缸、滑板及推桿,所述氣缸固定于夾爪支架上,且輸出端與所述滑板連接,所述滑板滑動地設置于所述夾爪支架上,所述推桿的一端連接于所述滑板,另一端驅動所述夾爪張開或夾持。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化成機生產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滑板與所述夾爪支架之間設有彈性復位件,以使所述滑板復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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