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電視機前蓋拆除作業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822212034.3 | 申請日: | 2018-12-27 |
| 公開(公告)號: | CN209223525U | 公開(公告)日: | 2019-08-09 |
| 發明(設計)人: | 康俊峰;徐霞 | 申請(專利權)人: | 偉翔環??萍及l展(上海)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23P19/00 | 分類號: | B23P19/00;B09B3/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高沃律師事務所 11569 | 代理人: | 王海燕 |
| 地址: | 201800 上***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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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傳輸部 前蓋 凸出部 拆除 鏤空部 電視機 本實用新型 作業裝置 電視機屏幕 工作效率 機架中部 人工作業 凸出部位 內框 省力 搬運 耗時 傳送 | ||
1.一種電視機前蓋拆除作業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機架、第一傳輸部、第二傳輸部和凸出部,所述機架中部設置有鏤空部,所述第一傳輸部和所述第二傳輸部分別設置于所述鏤空部兩側的所述機架上,所述第一傳輸部上設置有所述凸出部,所述凸出部位于所述鏤空部內,所述凸出部的寬度小于所述前蓋內框口的寬度,待拆除前蓋的電視機由所述第一傳輸部向所述第二傳輸部運動,并在所述凸出部上進行所述前蓋與所述電視機屏幕的分離。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視機前蓋拆除作業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凸出部末端與所述第二傳輸部近端的最大距離小于所述電視機屏幕的寬度且大于所述前蓋框架的寬度。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視機前蓋拆除作業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傳輸部、所述第二傳輸部和所述凸出部均設置有若干個輥子,所述待拆除前蓋的電視機依靠人工推力在所述輥子上移動。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視機前蓋拆除作業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輥子為橡皮輥子或者不銹鋼輥子。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視機前蓋拆除作業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傳輸部和所述第二傳輸部上的輥子長度為1-2m。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視機前蓋拆除作業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凸出部設置于所述第一傳輸部一側的中部,所述凸出部上的輥子長度為10-20cm。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視機前蓋拆除作業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凸出部的機架長度為25-50cm,寬度為20-30cm。
8.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視機前蓋拆除作業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輥子的軸通過螺釘固定于所述機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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