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打撈錐有效
| 申請號: | 201822192029.0 | 申請日: | 2018-12-25 |
| 公開(公告)號: | CN209621249U | 公開(公告)日: | 2019-11-12 |
| 發明(設計)人: | 鄧魯寧;馬生林;張康衛;紀要波;翟立軍;張宏峰;袁龍;崔臣濱;蘭大江;賀佳;姜艷;段國東;張仁杰;冉祥華;白塵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21B31/06 | 分類號: | E21B31/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高永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138 | 代理人: | 周靜 |
| 地址: | 100007 北京市***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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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打撈錐 強磁塊 引鞋 本實用新型 第一端 容納槽 上接頭 油水井 吸附 打撈 油田修井設備 側壁 落物 | ||
1.一種打撈錐,其特征在于,所述打撈錐包括:上接頭(1)、本體(2)、引鞋(3)和強磁塊(4);
所述本體(2)的第一端(21)與所述引鞋(3)連接,所述本體(2)的第二端與所述上接頭(1)的第一端(11)連接;
所述本體(2)的側壁中靠近所述引鞋(3)的部位上設置有容納槽,所述強磁塊(4)位于所述容納槽內,所述強磁塊(4)用于吸附物體。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打撈錐,其特征在于,所述上接頭(1)、所述本體(2)和所述引鞋(3)在軸向上均設置有通孔,且所述上接頭(1)、所述本體(2)和所述引鞋(3)在軸向上設置的通孔連通。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打撈錐,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納槽的數量大于或等于2。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打撈錐,其特征在于,所述強磁塊(4)的數量大于或等于2,至少兩個容納槽中的每個容納槽內具有至少一個強磁塊(4)。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打撈錐,其特征在于,所述本體(2)包括第一管道(22)和第二管道(23),所述第一管道(22)包括第一部分(221)和第二部分;
所述第一管道(22)的第一部分(221)的第一端與所述引鞋(3)連接,所述第一管道(22)的第一部分(221)的第二端與所述第一管道(22)的第二部分的第一端連接,所述第一管道(22)的第二部分的第二端與所述第二管道(23)的第一端連接,所述第二管道(23)的第二端與所述上接頭(1)的第一端連接,所述第一管道(22)的第一部分(221)的直徑和所述第二管道(23)的直徑均大于所述第一管道(22)的第二部分的直徑;
所述第一管道(22)的第一部分(221)的第二端的端面、所述第一管道(22)的第二部分的外壁和所述第二管道(23)的第一端的端面之間形成有所述容納槽。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打撈錐,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管道(22)的第一部分(221)的第二端的端面與所述第一管道(22)的第二部分的外壁中的目標部位之間的夾角為銳角,所述第二管道(23)的第一端的端面與所述第一管道(22)的第二部分的外壁中的目標部位之間的夾角為直角或銳角,所述第一管道(22)的第二部分的外壁中的目標部位為位于所述第一管道(22)的第一部分(221)的第二端與所述第二管道(23)的第一端之間的部位;或者,
所述第一管道(22)的第一部分(221)的第二端的端面與所述第一管道(22)的第二部分的外壁中的目標部位之間的夾角為直角或銳角,所述第二管道(23)的第一端的端面與所述第一管道(22)的第二部分的外壁中的目標部位之間的夾角為銳角。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打撈錐,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納槽的槽口的寬度小于所述容納槽的槽底的寬度。
8.如權利要求1-7任一所述的打撈錐,其特征在于,所述引鞋(3)為筆尖式引鞋,所述筆尖式引鞋具有引導斜面(31)。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打撈錐,其特征在于,所述引導斜面(31)上設置有凹槽(311)。
10.如權利要求1-7任一所述的打撈錐,其特征在于,所述引鞋(3)為導錐式引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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