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烹飪器具有效
| 申請號: | 201822066521.3 | 申請日: | 2018-12-10 |
| 公開(公告)號: | CN209846863U | 公開(公告)日: | 2019-12-27 |
| 發明(設計)人: | 陳建新;石蕓;呂華;李澤涌 | 申請(專利權)人: | 浙江蘇泊爾家電制造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J27/00 | 分類號: | A47J27/00;A47J27/08;A47J36/00;A47J36/24 |
| 代理公司: | 11336 北京市磐華律師事務所 | 代理人: | 董巍;劉明霞 |
| 地址: | 310052 浙江省杭州***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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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煲體 紅外發熱元件 紅外線 內鍋 輔助發熱元件 本實用新型 主發熱元件 烹飪過程 烹飪空間 烹飪器具 蓋體 香氣 熱利用效率 蓋體蓋合 食物輻射 受熱均勻 含碳量 有效地 透光 波長 加熱 發熱 輻射 激發 | ||
1.一種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烹飪器具包括煲體和蓋體,所述煲體中設置有內鍋,所述蓋體可開合地設置在所述煲體上,當所述蓋體蓋合在所述煲體上時,所述蓋體與所述煲體之間形成烹飪空間;
其中,所述內鍋的側部至少部分透光;
所述煲體進一步包括:
主發熱元件,所述主發熱元件設置在所述內鍋的下方;以及
輔助發熱元件,所述輔助發熱元件設置在所述內鍋的側部處,所述輔助發熱元件為紅外發熱元件,所述紅外發熱元件透過所述內鍋向所述烹飪空間輻射紅外線,所述紅外發熱元件的含碳量大于或等于80%,所述紅外線的主要波長為1.5μm~25μm。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煲體還包括反射件,所述反射件設置在所述輔助發熱元件的背離所述內鍋的一側。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射件具有開口朝向所述內鍋的反射件凹槽,所述輔助發熱元件設置在所述反射件凹槽中。
4.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煲體還包括保溫件,所述保溫件由透光材料制成,并且所述保溫件位于所述內鍋和所述輔助發熱元件之間。
5.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煲體還包括保溫件,所述保溫件設置有用于所述紅外線穿過的開口,所述輔助發熱元件位于所述保溫件的外側并且設置在所述開口處。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射件包括凹槽部和安裝部,所述凹槽部從所述安裝部處向外凹陷,所述安裝部與所述凹槽部連接并相對于所述凹槽部豎向向外延伸,所述安裝部與所述保溫件連接。
7.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煲體包括外罩,所述反射件通過固定支架安裝至所述外罩。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煲體還包括位于所述外罩內側的中板組件,所述反射件通過緊固件安裝至所述中板組件,所述緊固件依次穿過所述中板組件和所述固定支架。
9.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煲體包括中板組件,所述輔助發熱元件安裝至所述中板組件上。
10.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射件的內側設置有卡扣,所述輔助發熱元件通過所述卡扣可拆卸地安裝至所述反射件。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內鍋具有最低水位線,所述輔助發熱元件設置在所述最低水位線的上方。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輔助發熱元件的功率為100~1000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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