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投影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822040624.2 | 申請日: | 2018-12-06 |
| 公開(公告)號: | CN209215845U | 公開(公告)日: | 2019-08-06 |
| 發明(設計)人: | 簡暐珉;陳志豪;林宗慶;林仕文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強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3B21/14 | 分類號: | G03B21/14;G03B21/16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蔡洪貴 |
| 地址: | 中國臺灣新竹***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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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投影裝置 影像光束 投影鏡頭 光機模塊 光源模塊 照明光束 殼體 傳遞路徑 鄰近 側壁 投射 配置 本實用新型 出風區 入風區 散熱 外部 對流 體內 | ||
1.一種投影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投影裝置包括光源模塊、光機模塊、投影鏡頭以及殼體,其中:
所述光源模塊用于產生照明光束;
所述光機模塊配置于所述照明光束的傳遞路徑,用于接收所述照明光束,并形成影像光束;
所述投影鏡頭配置于所述影像光束的傳遞路徑,用于接收所述影像光束,并將所述影像光束投射至所述投影裝置的外部;以及
所述殼體具有相對的底部與頂部,以及連接于所述底部與所述頂部之間的側壁,所述側壁圍繞所述頂部與所述底部,且具有鄰近所述底部的入風區與鄰近所述頂部的出風區,所述光源模塊、所述光機模塊以及所述投影鏡頭配置于所述殼體內,且鄰近于所述頂部,其中所述投影鏡頭將所述影像光束朝向所述殼體的所述底部投射至所述投影裝置的外部。
2.如權利要求1所述之投影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出風區的底緣至所述入風區的底緣之間的距離大于或等于250mm。
3.如權利要求1所述之投影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入風區的入風面積大于所述出風區的出風面積。
4.如權利要求1所述之投影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側壁具有相對的投影側與背側,所述投影側于鄰近所述頂部之處具有凸緣,所述投影鏡頭將所述影像光束從所述凸緣朝向所述底部的方向投射至所述投影側旁。
5.如權利要求4所述之投影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支架,配置于所述殼體內,且鄰近于所述凸緣,所述支架及所述凸緣承載所述光源模塊、所述光機模塊及所述投影鏡頭。
6.如權利要求5所述之投影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至少一散熱組件,連接于所述光源模塊,每一所述至少一散熱組件包括間隔設置的多個散熱鰭片。
7.如權利要求5所述之投影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內部設有第一隔板與第二隔板,所述出風區位于所述第一隔板與所述第二隔板之間,所述第一隔板具有連接于所述側壁的第一平板部及從所述第一平板部的邊緣朝所述底部的方向延伸出的連接部,所述連接部連接于所述支架,所述第二隔板位于所述頂部與所述第一隔板之間,所述第二隔板具有分別連接于所述側壁的第二平板部及導流部,所述第二平板部與所述第一平板部相對,所述導流部從所述第二平板部的邊緣向下斜向延伸并遮蓋所述光源模塊、所述光機模塊及所述投影鏡頭。
8.如權利要求1所述之投影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出風區的上緣相較于所述底部的高度高于所述光源模塊的底緣相較于所述底部的高度。
9.如權利要求1所述之投影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還具有輔助入風區,鄰近于所述頂部,所述入風區的入風面積加上所述輔助入風區的入風面積大于所述出風區的出風面積。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之投影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側壁具有相對的投影側與背側,所述投影鏡頭將所述影像光束投射至所述投影側旁,所述出風區至少位于所述背側。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之投影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出風區環繞所述投影裝置的中心軸分布,且所述出風區的兩端與所述投影裝置的所述中心軸的連線形成夾角,所述夾角的角度介于60度至360度。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之投影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側壁具有相對的投影側與背側,所述投影鏡頭將所述影像光束投射至所述投影側旁,所述入風區位于所述投影側及/或所述背側。
13.如權利要求1所述之投影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風扇,配置于所述殼體內,且鄰近于所述出風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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