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玻璃原料的除雜裝置和混料機有效
| 申請號: | 201822009149.2 | 申請日: | 2018-11-30 |
| 公開(公告)號: | CN209352766U | 公開(公告)日: | 2019-09-06 |
| 發明(設計)人: | 岳峰;蘇記華;賈禮禮;汪斌;陳華杰;王鴻科 | 申請(專利權)人: | 鄭州旭飛光電科技有限公司;東旭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3B1/00 | 分類號: | C03B1/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英創嘉友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447 | 代理人: | 胡婷婷;陳慶超 |
| 地址: | 450016 河南省鄭*** | 國省代碼: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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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玻璃原料 除雜裝置 溜槽 出料口 混料機 雜屑 吸附裝置 金屬 側壁 吸附 便于拆裝 分離區域 間隙限定 段連接 混合料 進料口 排料口 吸附面 去除 連通 平行 保證 | ||
1.一種玻璃原料的除雜裝置,用于去除所述玻璃原料中的金屬雜屑,所述除雜裝置設置在混料機的出料口,其特征在于,所述除雜裝置包括溜槽(1)和吸附裝置(3),所述溜槽(1)包括用于與所述出料口連接的第一段(11)和與所述第一段(11)連接的第二段(12),所述第一段(11)形成有與所述出料口連通的進料口(13),所述第二段(12)形成有排料口(14),所述吸附裝置(3)設置在所述第二段(12)且具有與所述溜槽(1)的側壁大致平行的吸附面,所述溜槽(1)設置為:所述玻璃原料流經所述第二段(12)時與所述第二段(12)的側壁之間具有間隙,該間隙限定在所述吸附面的內側形成的所述玻璃原料與所述金屬雜屑的分離區域(A)。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除雜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段(11)的橫截面的尺寸小于所述第二段(12)橫截面的尺寸,以使得所述第一段(11)和所述第二段(12)之間形成有階梯面,該階梯面的下方空間限定所述分離區域(A)。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除雜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段(11)的橫截面的尺寸不小于所述第二段(12)橫截面的尺寸,所述除雜裝置還包括導向件(2),所述導向件(2)設置在所述第一段(11)中,所述導向件(2)位于所述吸附裝置的上方,所述導向件(2)自身下方的空間限定所述分離區域(A)。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除雜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導向件(2)的上表面用作導流面(21),所述導流面(21)斜向下傾斜,以避免所述玻璃原料堆積在所述第一段(11)中。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除雜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導向件(2)活動地連接于所述第一段(11),以能夠沿所述第一段(11)的周向移動。
6.根據權利要求3-5中任一項所述的除雜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段(11)的橫截面的尺寸小于所述第二段(12)的橫截面的尺寸,所述第一段(11)和所述第二段(12)之間形成有臺階面,所述導向件(2)設置在該臺階面上,且所述導向件(2)具有徑向向內延伸且越過所述第二段(12)的引導部分,該引導部分的下方空間區域限定所述分離區域(A)。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除雜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導向件(2)的內邊緣線與所述第二段(12)的對應側壁大致平行。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除雜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段(11)具有圓形橫截面;所述吸附裝置(3)的所述吸附面構造為平面狀,所述第二段(12)具有方形橫截面,所述吸附面與所述第二段(12)的側壁大致平行,且所述吸附面的寬度不小于對應的所述側壁的寬度。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除雜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吸附裝置(3)為電磁吸盤。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除雜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溜槽(1)設置有觀察窗,且所述溜槽(1)在所述觀察窗處活動連接有窗板(4),以能夠封閉和避讓所述觀察窗。
11.一種混料機,其特征在于,包括根據權利要求1-10中任意一項所述的除雜裝置,該除雜裝置連接在所述混料機的出料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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