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烹飪器具有效
| 申請號: | 201822007477.9 | 申請日: | 2018-11-30 |
| 公開(公告)號: | CN209404454U | 公開(公告)日: | 2019-09-20 |
| 發明(設計)人: | 吳玉蘭;馬二剛;陳鑫 | 申請(專利權)人: | 浙江紹興蘇泊爾生活電器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J27/086 | 分類號: | A47J27/086;A47J27/09;A47J36/3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韓建偉;劉娜 |
| 地址: | 312017 浙江省***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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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排氣按鈕 烹飪器具 容置孔 標識結構 上蓋組件 本實用新型 煲體組件 面蓋 開口處 裸露 | ||
1.一種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包括上蓋組件和煲體組件,所述上蓋組件蓋設在所述煲體組件上,所述上蓋組件還包括:
面蓋(10),所述面蓋(10)具有容置孔(11);
排氣按鈕(20),所述排氣按鈕(20)設置在所述容置孔(11)內;
標識結構(30),所述標識結構(30)的至少一部分套設在所述排氣按鈕(20)的外側且位于所述容置孔(11)內,且所述標識結構(30)的至少一部分裸露于所述容置孔(11)的開口處。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標識結構(30)的裸露部分呈環狀。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標識結構(30)的裸露部分的上端面高于所述面蓋(10)的上表面。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標識結構(30)的顏色與所述排氣按鈕(20)的顏色不一致;和/或
所述排氣按鈕(20)的顏色與所述面蓋(10)的顏色一致。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上蓋組件還包括復位彈簧(40),所述復位彈簧(40)位于所述排氣按鈕(20)與所述容置孔(11)之間以給所述排氣按鈕(20)提供復位力。
6.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標識結構(30)包括環狀結構(31),所述環狀結構(31)套設在所述排氣按鈕(20)的外側,且所述環狀結構(31)的頂端具有裸露部分。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氣按鈕(20)具有朝下伸出的至少一條導向筋(21),所述環狀結構(31)具有用于與所述導向筋(21)配合的導向部。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環狀結構(31)的底端具有朝向中心伸出的導向凸沿(311),所述導向凸沿(311)上具有與所述導向筋(21)對應的避讓結構(312),所述導向筋(21)穿設在所述避讓結構(312)處,所述避讓結構(312)作為所述導向部。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導向筋(21)的伸出端具有第一卡勾(211),所述第一卡勾(211)能夠與所述容置孔(11)的邊緣止擋;和/或
所述導向凸沿(311)背離所述排氣按鈕(20)的一端具有第二卡勾(313),所述第二卡勾(313)與所述容置孔(11)的底部的扣位(111)卡接。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標識結構(30)還包括至少一個定位柱(32),所述定位柱(32)設置在所述導向凸沿(311)上并與所述容置孔(11)的底部的定位孔(112)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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