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空調室內機有效
| 申請號: | 201822006740.2 | 申請日: | 2018-11-30 |
| 公開(公告)號: | CN209213996U | 公開(公告)日: | 2019-08-06 |
| 發明(設計)人: | 向新賢;陳志偉;張興鈺;彭光前 | 申請(專利權)人: | 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4F1/0011 | 分類號: | F24F1/0011;F24F13/1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韓建偉;謝湘寧 |
| 地址: | 519070 ***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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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風道 空調室內機 導風結構 室內機殼體 本實用新型 出風口 舒適性 風機 格柵 室內 出口 | ||
1.一種空調室內機,其特征在于,包括:
室內機殼體(10),所述室內機殼體(10)的端部具有風道,所述風道的出口形成所述室內機殼體(10)的出風口(11);
風機(20),設置在所述風道內;
導風結構,至少部分的所述導風結構設置在所述風道的出口處,以使所述風道的出口處的空氣在所述導風結構的作用下流入至室內;
格柵,設置在所述風道的出口處并位于所述導風結構的內側。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調室內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導風結構包括掃風葉片(31),所述掃風葉片(31)可活動地設置在所述風道的出口處,以使所述風道的出口處的空氣在所述掃風葉片(31)的作用下流入至室內。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空調室內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掃風葉片(31)可轉動地設置在所述風道的出口處。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空調室內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風道的出口處設置有連接件,所述掃風葉片(31)可轉動地設置在所述連接件上。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空調室內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件包括第一卡接柱(40),所述掃風葉片上設置有第一卡接凹槽(311),所述第一卡接凹槽(311)卡設在所述第一卡接柱(40)上以使所述掃風葉片(31)可轉動地設置在所述連接件上。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空調室內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卡接柱(40)包括第一限位凸起、第一卡接段和第二限位凸起,所述第一卡接段設置在所述第一限位凸起和所述第二限位凸起之間;所述第一卡接凹槽(311)具有第一開口部,所述第一卡接凹槽(311)為第一弧形槽;所述第一弧形槽通過所述第一開口部卡設在所述第一卡接段上。
7.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空調室內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空調室內機還包括驅動機構,所述驅動機構與所述掃風葉片(31)連接,以使所述驅動機構帶動所述掃風葉片(31)轉動。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空調室內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空調室內機還包括傳動件,所述掃風葉片(31)通過所述傳動件與所述驅動機構連接,以使所述驅動機構通過所述傳動件帶動所述掃風葉片(31)轉動。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空調室內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傳動件為傳動桿(50),所述掃風葉片(31)上設置有第二卡接柱(312),所述傳動桿(50)上設置有第二卡接凹槽(501),所述第二卡接柱(312)與所述第二卡接凹槽(501)配合以使所述掃風葉片(31)與所述傳動桿(50)連接。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空調室內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卡接柱(312)具有第二卡接段;所述第二卡接凹槽(501)具有第二開口部,所述第二卡接凹槽(501)為第二弧形槽;所述第二卡接段通過所述第二開口部卡設在所述第二弧形槽內。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調室內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導風結構還包括導風板(32),所述導風板(32)可活動地設置在所述出風口(11)處,所述導風板(32)具有關閉位置和導風位置;當所述導風板(32)處于所述關閉位置時,所述導風板(32)遮蓋在所述出風口(11)處;當所述導風板(32)處于所述導風位置時,所述出風口(11)處的空氣在所述導風板(32)的作用下送入至室內。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調室內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風道為兩個,兩個所述風道相對設置在所述室內機殼體(10)的兩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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